从岗位建设着力,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人才作用

作者:    来源:    时间:2012-11-22

 

党的十七大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总体部署的同时,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出了新要求,强调要以民生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正像经济建设需要经济人才一样,社会建设也需要社会人才。实践证明,社会工作人才是社会建设的一支重要专业力量。因此,落实十七大关于统筹抓好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的精神,要特别抓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并从岗位建设着手为其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提供平台。
党政部门和人民团体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总体要求,对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如民政、劳动保障、教育、卫生、公安、司法等政府部门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应加快职能转变,完善机构设置,明确社会工作岗位,大量选拔和培养熟悉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社会政策的社会工作人才。特别要加强基层党组织、政府机构和群团组织的社会工作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力度。基层社会工作人才生活在基层,奉献在基层,成长在基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针政策要靠他们去贯彻落实,具体任务要靠他们带领党员群众共同完成。他们管理社会、服务群众的本领直接影响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成效。要积极引导和激励他们主动投身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去,顺应群众对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矫治、社区服务、权益维护等方面提出的新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增长才干,努力提高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要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把基层社会工作人才的教育培养工作纳入国家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总体规划,不断提高基层社会工作人才的素质和能力;要放宽视野,拓宽渠道,创新方式,注重把熟悉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人才选拔充实到基层干部队伍中来。
各类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提供公益服务的基本社会组织,是实现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载体。从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的数量需求来看,公益类事业单位是目前需求较大的领域。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公益类事业单位已经初具规模。其类型多样,涉及面广,情况各异。如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各类家庭服务机构,各类就业指导机构,各类司法矫正机构,等等。对实现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新的发展形势下,面对人民群众对社会工作的多样化需求和高质量要求,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快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逐步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健全事业单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保证事业单位的健康运行和公益目标的实现,加快社会工作岗位建设,努力使事业单位成为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提供专业化社会服务的重要载体,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各种实际问题,切实承担起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重任。
广大城乡社区
城乡社区是社会工作者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平台。我国社区建设在取得重大成果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如:社区工作繁重,现有的社区工作队伍没有更多的时间、精力、人手和财力去满足不断增长的社区居民自治事务和为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社区工作者的知识结构不够合理、整体素质还要提高,针对居民的不同需求提供多样化、专业化社会服务也有一定的困难;社区社会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不足,等等。这些问题影响了社区建设和社区社会工作的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就是要大力发展城乡社区社会工作,加强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本着理顺关系、整合资源的原则,在社区党的组织、社区自治组织和社区公共服务组织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专业社会工作人员,探索并建立为有需要的社区居民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机制。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实际,强化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将农村社会工作岗位建设纳入农村社区建设试点之中。有条件的地区应以乡镇为单位探索建立服务于广大农村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配备针对农村事务的专业社会工作人员。努力用专业队伍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开展群众工作、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千方百计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公益类民间组织
从国外和香港的经验来看,民间组织是将来社工岗位需求的主体。截至2007年3月底,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总数已经达到35万个。可以说,在我国已初步形成门类齐全、覆盖广泛的民间组织体系。但尽管如此,我国民间社会服务组织发展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现行民间组织管理体制不完善,政府扶持政策措施不到位,民间社会服务组织的人员队伍素质不够高等。针对这些问题,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发展社会公益类民间组织,使社会公益类民间组织成为公共服务的重要提供者;突出重点,鼓励社会力量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服务、减灾救灾、社会慈善、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和规范各类基金会,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积极鼓励社区民间组织发展,适当放宽对社区民间组织的准入条件,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探索建立政府向民间组织购买服务的制度。完善民间组织税收优惠制度,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对社会公益类民间组织实行减免税政策。
(民政部人事教育司王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