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促进健康老龄化方面的责任

作者:    来源:    时间:2012-11-22

 

政府在促进健康老龄化方面的责任
 
        依照国际通行的标准,如果一个国家60岁以上人口达到总人口数的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达到总人口数的7%以上,那么这个国家就属于人口老龄化国家。根据2006年8月国家统计局对全国1%人口的抽样调查数据,2005年末全国总人口130756万人,其中60岁以上人口为14408万人,而65岁以上的老龄人口达到10045万人,占总人口数的7.69%。依据上述标准,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21世纪的中国已经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化社会。解决老龄化问题,政府应当承担起责任,应对人口老龄化对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和对社会保障构成的巨大压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政治责任
 
  政治责任与公共权力密切相关,所谓政治责任,是指政治官员制定符合民意的公共政策并且推动其实施的职责。实现政治责任是一个实践问题,即政治责任主体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程序行使权力,使老年人和社会公众有效了解决策的产生条件和过程并且加以监督,使政府活动符合老年人和社会公众的要求。这就需要多方面关心支持,立足现实,创造各种条件,丰富非家庭养老方式,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要。我国的非家庭养老方式多种多样,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护理院以及社区聊天室、照料中心、医疗保健站、心理咨询室、家庭保姆、钟点工、志愿者服务等,既体现了政府对老龄人口基本社会福利所承担的道义责任,也是对西方某些国家别有用心的攻击中国人权问题的有力回击。
 
  二、法律责任
 
  美国于1965年通过了《美国老人法》,该法授权拨款给州政府用于社区老年人活动规划和服务项目,根据该法成立的纽约市老龄部管理着335个老年中心,为老人提供多种多样的服务,包括家政服务、交通服务、健康服务、心理服务、法律服务等,以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虐待老人事件的发生,反对歧视老人,鼓励老人的独立性和个性化的选择。
  1996年8月,我国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其中第四条规定,国家保护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这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为了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权益,国家还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城市孤寡老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孤儿实行集中供养。集中供养一般通过兴办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疗养院、儿童福利院等机构实行。
  由于我国农村经济相对落后,老年农民大多没有收入、没有积蓄、没有合理保障,因此,农村的老有所养将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政府的重要职责是构建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推动农村社会保障的立法建设,创造适宜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外部环境等。在农村地区制定乡规民约时,要把尊老敬老作为重要内容,尤其是对赡养老人有争议的家庭,应该由子女共同签订赡养老人协议书,并且由村居委会或者老年协会监督实施。老年人也要自觉地学法、懂法、用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三、政策责任
 
  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活动的好形式,但是市场并不能做好每一件事情。2006年我国GDP达到了20.94万亿元,财政收入也达到3.93万亿元,经济发展已经上了一个大台阶,国家财力在不断增强,进行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能力和手段都已具备。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一方面打破了农村“养儿防老”的传统方式,另一方面加速了农村人口的老龄化,这些都要求中国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过程中,政府应起主导作用,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是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根本和前提。
  政策责任也包括财政责任。由于国家现有财力的限制,国家在对老龄人口通过社会政策保护的同时,还要大力发展社会互助网络,开展社区照顾。社区照顾的主要内容包括生活照料、物质支援、心理保健、整体关怀等。社区照顾对社区内的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有较高的要求,对政府的作用能力是最直接的考量。
  从产业政策的角度看,不仅包括经济目标,也应该包括社会目标。人口老龄化带来了巨大的社会需求。老年人身体变型,很难买到合适的衣袜鞋帽,还需要专用的假牙、假发和各类老龄食品。要做好市场调研和开发工作,充分了解老年人的消费需求,大力发展老龄产业,开发老年人专用商品,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四、管理责任
 
  长期以来,我国老年人照料服务以传统的家庭照顾为主,家庭成员在照顾老年人日常生活上承担了最重要的角色。随着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家庭的增多,家庭养老照料功能逐渐减弱,老年人日常生活照顾需要新的选择。构建老年人照料服务体系是一项具有公益福利性质的任务,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体现,应该强化政府的相关责任,制定并落实扶持政策措施,动员社会力量,开发服务项目,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社会化老龄人服务格局。除了传统的居家养老方式,还可以参照以下原则:
  一是以老年人自助互助为原则,充分发挥老年人自己的能力和作用。在满足老年人精神保障需求方面提倡老有所乐、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尽量给以精神慰藉。老年人之间不仅可以交流沟通、聊天倾诉、排解烦恼、相互安慰,还可以参加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丰富精神生活、陶冶情操、延缓衰老,获得社会的认同和子女的尊敬。到了高龄阶段失掉自助能力,政府、社区、家庭就要承担道义,给以多方照顾。
  二是以社区照顾为依托。随着我国社区建设的不断推进,社区在养老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社区照顾功能主要体现在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把为老年人服务的场所、设施建在社区,贴近老年人生活,便于接受日间照料和健康指导等服务,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包括文体娱乐、老年互助服务。城市要有老年公寓、养老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农村要有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社区服务对象要涵盖所有需要照顾的社区老年人,为每位老人建立档案,提供服务。尤其是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要为其提供服务呼叫终端,根据他们提出的需求随时提供上门服务。
  三是以机构养老为补充。养老服务机构包括老年公寓、老年福利院、敬老院、护理院、托老所、临终关怀医院等。其中,老年公寓是对社区内有生活自理能力但是身边无人照顾的老年人提供的一种照顾方式。因为家人临时外出或者度假、无人照料的老年人可以暂时送到托老所,由服务人员代为照顾,时间可以灵活,但是最长不宜超过一个月。各类养老机构要拥有适宜老年人生活的设施,并且要有具备相关专业技能的人员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生活照料和个性化的医疗护理服务,包括思想交流、精神慰藉和心理支持。还要大力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无偿为老年人服务活动,可以采取“时间储蓄”办法,发放储备卡,记载服务时间和服务内容,等自己年老需要别人照顾时,就可以支取等值的服务时间,也可以将储蓄卡转让给自己的亲属。
  四是以国家和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保障。国家和政府的责任是制定法律法规,通过制度创新为实现健康老龄化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我国政府对老年人精神保障问题已有很多探索,各级政府把关心老龄事业的宣传教育纳入了各个部门的工作中,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老年事业的舆论氛围。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顾栋 中共南通市委党校邓小平理论研究所所长、政治学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