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与社会工作的异同和互补性发展

作者:    来源:    时间:2012-11-22

社会保障与社会工作的异同和互补性发展
来源: 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网站  时间: 2007-06-15 13:32

        社会保障和社会工作都是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产物。究竟社会保障和社会工作有什么异同,如何才能实现它们的互补性发展呢?
        社会保障与社会工作的共同点
        起源相同。社会保障和社会工作都起源于西方国家的社会救助活动。1601年英国颁布实施的《济贫法》规定:建立地方行政和征税机构,为有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劳动场所,并从富裕地区征税来补贴贫困地区。该法初步建立的社会救助制度,奠定了政府主持公共救济事业的制度基础。同时,政府的参与、专人的负责(贫民监督员)、院外救济的实施等方法又具有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
        目的相同。社会工作是建立在“助人自助”理念基础上的专业性和职业化的助人活动。社会保障是以立法为基础,以普遍性为原则,以制度化为保证的社会政策和社会安全制度。两者的终极目标都是以专业性和制度化为保障,从物质和精神、解决问题和心理疏导等方面增强弱势群体的社会归属感,增强社会成员的公正感,增强个人的社会功能,从而起到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的作用。
        对象相同。社会工作和社会保障的服务对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对象是指通过自己的力量而无法摆脱困境的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体,主要是因贫、病、灾、弱等处于各种社会经济风险中,需要得到他人和社会帮助的群体。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两者的工作领域已经延伸到了社会各阶层的成员,即广义的服务对象。

        社会保障与社会工作的不同点
        实施主体不同。社会保障是由国家组织实施的,包括三个层次:最低层次称为“补救型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社会救助、城乡低保、五保户供养等;最高层次称为“福利性社会保障”,涉及社会福利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城乡社区建设等;中间层次称为“混合型社会保障”,也是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的重要部分,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工作的实施主体是社会工作者,这些人拥有专业价值理念,运用社会工作的技巧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解决问题。
        发展轨迹不同。社会保障是沿着政策制定的轨迹,朝着政策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的,而社会工作则是沿着方法改良的轨迹,朝着专业化和职业化的方向发展的。
社会保障和社会工作的互补性发展
        社会保障和社会工作是社会福利体系的两个方面,以不同的方式和手段,从不同的角度为社会的稳定和谐,为社会福利的提升起着专业化和制度化的保障作用。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应统筹考虑社会保障和社会工作的发展,使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制度设计的互补。社会保障在我国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为重要组成部分,优抚安置为补充的体系,上到中央,下到各级地方政府,都有成套的法规、政策、条例、办法,为社会工作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制度框架。而社会工作在我国则刚刚起步,我们应该在本土化的基础上,对新开展的社会工作进行制度设计。首先,对社会工作的道德规范、文化理念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作出规定;其次,社会工作者的行业岗位应得到进一步明确; 第三,设计调动社会工作者的激励机制。
        实施过程的互补。社会工作可以说就是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者和验证者。虽然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或贯彻落实并不局限于社会工作,但社会工作无疑是现代国家实施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以价值观和专业方法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工作也成为社会保障制度与服务对象之间的中介,一端与社会保障制度相连,一端与服务对象互动,社会保障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作用和问题都会在社会工作具体的福利传输过程中得到反映,从而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改进。所以,有必要建立社会管理运作机制和反馈机制,在政府管理部门、社会工作机构、社会工作专业队伍之间形成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的流程。同时,社会工作者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应注重发现问题,寻找原因并反馈给所在机构,由机构通过一定程序为政府完善政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