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凝聚•分享——南方社工茶馆” 第一期研讨会的邀请函
作者: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会员中心宣传组 来源: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工作委员会 时间:2014-07-31

关于举办“凝聚•分享——南方社工茶馆”
第一期研讨会邀 请 函
广东省内各社会工作(者)协会、社工机构:
在广东省民政厅和各市民政部门及行业协会等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广东省社会工作联合会自2010年3月成立以来,致力于联合广东省社会工作师的力量,打造一个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集合的平台,推动一批专业社会工作的民间组织成长。当前正值广东的社会工作蓬勃发展时期,截至2014年5月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工机构已有550多家。
为适应广东省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的现实需要,2014年4月经联合会研究决定并呈报2014年5月份召开的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成立联合会二级工作部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工作委员会(下称“机构工作委员会”)并通过《广东省社会工作联合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机构工作委员会由13家社工机构联合发起组成,共同表达了推动广东社会工作发展的意愿和决心,目前在联合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已经开始正式运作。
社会建设的发展以及创新社会治理任务的提出,标志着社会工作的发展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在社会治理背景下,社工机构应当把握机遇、苦练内功,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基于此,机构工作委员会定于2014年8月15日(星期五)10:30-16:30在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锦峰大厦2楼(深圳社会组织总部基地)举办“凝聚•分享——南方社工茶馆”第一期研讨会,本次研讨会主题为“如何优化社工机构的内部治理”。现诚挚邀请同走公益路的各社工机构出席会议,请机构派一名代表参加,共同见证并探讨广东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发展!会议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请参会机构于2014年8月8日18:00前将参会回执电邮至gdsgjggzwyh@163.com。我们期待您的参与!
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工作委员会
二○一四年八月五日
(联系人:胡振辉15818551128、周东营18565052033)
附件一:
凝聚•分享——南方社工茶馆
第一期:如何优化社工机构内部治理
Ø 活动背景
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自2010年3月成立以来,致力联合广东省社会工作师的力量,打造一个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集合的平台,推动一批专业社会工作的民间组织成长。为适应广东省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的现实需要,2014年4月经联合会研究决定并呈报2014年5月份召开的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成立联合会二级工作部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工作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并通过《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目前,委员会由13家社工机构组成,各社工机构负责人作为机构代表参与了前期的工作会议,共同表达推动广东社会工作发展的意愿和决心。
广东的社会工作蓬勃发展,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工机构已有550多家。创新社会治理的提出,标志着社会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更好发挥社工机构的功能,是社会工作在前进中需要思考的主题。作为社工师联合会的二级会员单位,委员会的目标是构建广东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综合服务平台;研究与探索本土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体系;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标准化、制度化治理与专业服务水平;建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联盟、促进机构间和各地区之间的交流合作;整合社会资源,促进广东省社会工作行业健康有序的可持续发展。可见,加大委员会的宣传力度,吸引更多的社工机构参与其中,并在社工机构的成长发展中提供沟通交流平台,委员会可以发挥枢纽作用。
社会建设的发展以及创新社会治理任务的提出,标志着社会工作的发展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在社会治理背景下,社工机构应当把握机遇、苦练内功,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基于此,机构工作委员会决定举办“凝聚•分享——南方社工茶馆”第一期研讨会,本次研讨会主题为“如何优化社工机构的内部治理”。
Ø 活动目标
1、宣传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工作委员会,让未入会的社工机构了解委员会的目标、角色、入会条件等;并启动会员招募,吸纳更多合格会员;
2、正式开启机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举办第一期“凝聚•分享——南方社工茶馆”研讨活动,本次研讨会主题为“社工机构如何实现社工机构的内部管理机制建设”。
3、 推动行业交流互助,总结经验,促进机构治理和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Ø 活动对象
广东省内已加入或有意愿加入机构工作委员会的社工机构负责人代表,100人。
Ø 活动日期及时间:2014年8月15日,10:30-16:30
Ø 活动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锦峰大厦2楼
Ø 指导单位:广东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处
主办单位: 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
广东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工作委员会
深圳市福田区社会工作委员会
支持单位:深圳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处、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中山市民政局社会工作科、省内各地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承办单位:深圳市龙岗区正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广州市启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深圳市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深圳市龙岗区至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资助单位:深圳社会组织总部基地、深圳市中诗展览有限公司、
深圳飞天昱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区鑫银发文具店
协办单位:深圳社会组织总部基地
媒体支持: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华夏之声
信息平台:“广东社工”微信账号gdshegongshi,新浪微博搜索“广东社工”
Ø 活动流程
时间:2014年8月15日 10:30-16:30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锦峰大厦2楼(深圳社会组织总部基地)
主持人:大会环节-邓红兵;小组分享环节-廖焕标
活动当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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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事项 |
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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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0:25 |
茶客签到 |
茶客签到,在签到台领取会务资料,贴上标示,进场就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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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10:30 |
合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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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0:35 |
主持人致辞 |
省社工师联合会机构委员会主任邓红兵致欢迎辞及 介绍本次大会目的、来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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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10:40 |
嘉宾一致辞 |
省民政厅社工处李进民处长致辞并宣布 “凝聚•分享——南方社工茶馆”开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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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10:45 |
嘉宾二致辞 |
省社工师联合会李敏兰会长发言, 介绍社工机构委员会成立背景及社工茶馆的意义 深圳市/区民政部门领导发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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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5-10:55 |
宣讲 |
机构工作委员会第一年执行主任廖焕标宣讲, 介绍工作计划和社工茶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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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5-11:00 |
主题分享:嘉宾一 |
主讲嘉宾:刘玉平 东莞市正阳社工服务中心总干事 主题:社工机构眼中的“完美”机构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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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1:10 |
主题分享:嘉宾二 |
主讲嘉宾:汤国平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副局长(待定) 和深圳市福田区社工委副主任邓向阳发言(待定) 主题:政府眼中的“完美”机构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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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11:15 |
主题分享:嘉宾三 |
主讲嘉宾:汪中芳 广州市慈善会秘书长(待定) 主题:基金会眼中的“完美”机构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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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12:05 |
互动提问 |
茶客就主题内容与主题分享嘉宾互动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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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12:10 |
事项说明 |
主持人邓红兵说明四个分论坛分组情况及论坛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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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13:30 |
午餐、自由交流 |
自由到就近地方享用午餐,餐后可在签到台咨询加入机构工作委员会相关入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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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3:35 |
分论坛说明 |
分论坛主持人廖焕标说明规则及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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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5-15:00 |
分议题讨论 |
各组由主持人、嘉宾及茶客探讨议题内容, 形成小组共识并写在大白纸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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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5:15 |
茶歇 |
中场休息、下午茶、填写反馈问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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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16:05 |
总结发言 |
分论坛主持人廖焕标汇总各组共识作总结发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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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5-16:20 |
大会总结 |
主持人邓红兵对第一期研讨会作总结发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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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16:30 |
活动结束 |
主持人宣布活动结束并宣布下一期茶馆议题, 茶客可咨询加入机构工作委员会相关入会信息。 |
分论坛议题互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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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
主持人 |
主持人工作内容 |
嘉宾 |
嘉宾发言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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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治理的财务管理 |
孙亚华 (深圳市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总干事) |
1、介绍议题 2、介绍嘉宾 3、串场及时间控制 4、总结组员在该议题上达成的一致共识 |
1、陈敏玲(广州普爱副总干事兼财务总监) |
1、财务管理如何配合项目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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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邓超敏(广州启创财务主任) |
2、机构税务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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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罗睿杰(东莞鹏星副总干事) |
3、如何建立机构财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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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构治理中的人力资源管理 |
李伯平 (广州市白云区恒福社会工作服务社执行总监) |
1、介绍议题 2、介绍嘉宾 3、串场及时间控制 4、总结组员在该议题上达成的一致共识 |
1、黎志芬(深圳至诚副总干事) |
1、员工个人成长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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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晗(广州恒福服务总监) |
2、员工关系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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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黄媛(深圳正阳副总干事) |
3、员工绩效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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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成效及项目管理创新 |
廖焕标 (广州市启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执行总监) |
1、介绍议题 2、介绍嘉宾 3、串场及时间控制 4、总结组员在该议题上达成的一致共识 |
1、宫衍岭(惠州惠民中心主任) |
1、如何应对项目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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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玉霞(广州阳光总干事) |
2、项目成效的内部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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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娟(深圳阳光副总干事) |
3、如何在社区服务中实现项目管理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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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构公共关系与软实力营销 |
吴娟 (广州市普爱社会工作服务社总干事) |
1、介绍议题 2、介绍嘉宾 3、串场及时间控制 4、总结组员在该议题上达成的一致共识 |
1、王志伟(东莞大众总干事) |
1、机构与媒体关系的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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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怀磊(江门恒爱副总干事) |
2、机构与资助方关系的维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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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赵凡仪(东莞鹏星总干事 ) |
3、机构项目品牌建构 |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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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联系手机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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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停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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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哪个分论坛 (只选一个,详细内容见附件1) |
□机构治理中的财务管理 □机构治理中的人力资源管理 □服务成效及项目管理创新 □机构公共关系与软实力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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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本次活动不设收费,所有机构参会代表参会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活动预留名额100个,每个组织只能报1名代表,名额有限,先报先得。请于
3、若成功提交本参会回执,机构工作委员会在
4、为节约环保,请参会者自带水杯。第一期研讨会成果对所有参会代表单位共享,第二期研讨会起则只与会员单位分享。
附件三:
交通指引
一、乘搭公共交通工具至深圳社会组织总部基地(锦峰大厦)
(一)乘搭高铁至深圳北站的
1、在深圳北站坐地铁龙华线(往福田口岸方向),在“会展中心”转乘罗宝线(往罗湖方向),在“科学馆”D出口出站。在D出口,有工作人员指引。(平常全程约35分钟,但上午7点半至9点半是上班高峰期,故要预计至少50分钟。)
2、在深圳北站乘搭的士,与司机说到福田区上步南的锦峰大厦即可。(上班高峰期,不好预计时间)
(二)乘搭和谐号至深圳火车站或罗湖汽车站的
1、在深圳火车站或罗湖汽车站坐地铁罗宝线(往机场东方向),在“科学馆”D出口出站。在D出口,有工作人员指引。(平常和高峰全程都是12分钟)
2、在深圳火车站或罗湖汽车站乘搭的士,与司机说到福田区上步南的锦峰大厦即可(全程约10分钟)。
(三)乘搭客车到深圳汽车站(也称银湖汽车站)的
1、步行至“银湖汽车站”乘搭352到“建设集团”下车,转乘搭353,在“上步南天桥”下车。在公交站有工作人员指引。
(四)其他
1、途经“上步南天桥”的公交车有:23、28、29、33、38、52、73、229、337、353、366、395。
2、途经“上步南天桥2”的公交车有:369、382。
3、途经“上步南”的公交车有:24、29、67、75、395、B622、M370。
4、途经“中信城市广场”的公交车有:14、62、63、214、302、377、M383。
5、乘搭任意地铁到罗宝线“科学馆”D出口出站即可。
备注:工作人员会在9:30至10:45在地铁“科学馆”站D出口、公交站“上步南天桥”、“上步南”、“中信城市广场”指引。
二、自驾车
(一)有车载导航仪或手机导航的:深圳市内的请输入“锦峰大厦”、深圳市外的请输入“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锦峰大厦”。
(二)没有车载导航仪或手机导航的,请在百度地图上选择“驾车”,输入起点(出发地)和终点(“锦峰大厦”),提前熟悉线路(会场附近的滨河大道是快速路,过了就难以掉头)。
三、咨询路线
深圳社会组织总部基地 前台咨询电话0755-83651088
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工作委员会
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工作委员会”(简称工委会)。
第二条 隶属: 工委会是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简称联合会)的二级工作部门,执行联合会章程、接受联合会理事会的领导;在联合会会长办公会议具体领导与监督下独立开展本条例约定的工作;遵从联合会的使命,围绕联合会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目标,独立策划年度工作计划,经联合会会长办公会审定后组织、开展、实施各项工作与活动。
第三条 使命:互助、自律、倡导、发展。
第四条 目标:构建广东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综合服务平台;研究与探索本土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体系;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标准化、制度化治理与专业服务水平;建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联盟、促进机构间和各地区之间的交流合作;整合社会资源,促进广东省社会工作行业健康有序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办公地址:工委会设在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内合署办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负责联系、组织和统筹全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的行业标准制定、孵化培育、示范引领、评估督导、能力提升、研讨交流、政策推动等服务;
第七条 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团体和机构组织者,推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行业自律、示范引领等工作;
第八条 促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理论探索、实务推进、政策优化、文化构建,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课题调研、规划设计、咨询交流、舆情分析、新闻传播、形象构建等服务;
第九条 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内部治理、项目运作、专业发展等培训与督导、顾问服务;
第十条 整合现有社会资源,协助政府建立成熟的购买社会服务管理机制;推动企业和社会资金与机构项目链接等机制的建立;
第十一条 依法维护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合法权益的职责,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有关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发展情况、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政社互动、人才招聘、就业创业、法律维权等咨询服务;
第十三条 推动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加大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服务力度;
第十四条 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搭建各类支撑、服务平台;推动信息服务平台、孵化基地、实训基地、标准化建设等工程体系建设;
第十五条 促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进行多领域、跨区域研讨交流,推动省内社工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六条 承办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七条 工委会实行单位会员制,不设个人会员。会员单位负责人作为单位代表履行职责;
第十八条 本会会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关心热爱社工事业,认同联合会章程、执行本委员会工作条例;
(二) 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三) 会员必须是经过政府登记的民办非企业机构(其核心业务包含有专业社会工作领域的内容);会员单位代表必须是任职于本单位的法人代表或理事长或总干事;
(四) 机构专业社工人数占全体员工总数的50%及以上;(专业社工指已通过国家社会工作者职称考试或社会工作、社会学专业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
第十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获得行业评优、表彰的资格;
(三) 获得本会承认的资格证书;参加本会的活动;
(四)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 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培训机会;
(六)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 有推荐会员的权利。
(八)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十条 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遵守本会的规定;
(三)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 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五)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七) 按规定缴纳会费:会员单位500元/年、委员单位10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会员单位如因分立,合并、转让等权利义务发生变化,需在本委员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二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视其严重程度,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警告、严重警告、除名。
第二十三条 会员入会和退会的程序:
(一)交入会申请书;
(二)单位会员经委员会审查批准,即为本会单位会员;
(三)会员要求退会,应向本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自收到会员退会申请之日起即为退出本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委员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二十六条 组织架构设置:
(一)本会主任由联合会副会长兼任,由联合会会长办公会委任;
(二) 本会设常务委员,由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共5名委员组成;
(三) 本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选举的委员组成,负责会员的发展工作。
(四) 本会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大会。
(五)本会设兼职秘书2名,负责工委会工作的协调和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同并遵守联合会章程;
(二) 在社会工作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四)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会主任、副主任每届任期四年,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1/2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联合会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本会实行主任领导下的执行主任负责制;执行主任由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轮流担任,任期一年;执行主任负责任职当年的委员会日常工作;副主任协助执行主任工作。
第三十条 本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委员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任命执行主任及联络站主要负责人;
(五) 副主任根据分工协助执行主任和主任的工作;
(六) 对常务委员会负责,代表常务委员会接受联合会的直接领导。
第三十一条 本会执行主任行使下列职责
(一) 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二) 主持开展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签署日常工作文件;
(三) 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材料,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搞好年度考核总结;
(四) 做好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
(六) 副主任根据分工协助执行主任的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会委员会的职权:
(一)负责会员大会和会员活动工作的组织;
(二)制定每年工作计划,研究和回应会员的工作与业务发展建议;
(三)选举和罢免除主任委员外的常务委员(副主任);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向会员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制定本委员会各项管理制度;
(七)决定设立地方联络站;建议联络站主要负责人;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三条 会员大会职权:
(一) 讨论通过本委员会工作条例;
(二) 选举和罢免 委员会委员;
(三) 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重大事宜。
第三十四条 本会会议制度:
(一)会员大会或会员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会员向委员会提交工作建议和发展计划;
(二)委员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三)常务委员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按工作需要和常务委员会的要求不定期召开;
第三十五条 本会委员会须有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2/3以上委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会常务委员会须有2/3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常务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可采用邮件形式确认)
第三十七条 本会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聘请顾问若干人。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员会费;
(二) 团体和个人捐助;
(三) 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条 本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一条 本会的财务及资产管理统一纳入联合会财务设立专账管理,按照联合会财务管理办法实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审批制度由常委会制定,联合会会长会议批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联合会财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联合会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四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纳入联合会、按照联合会员工待遇统一管理。其工资经费由委员会自筹解决。
第六章 工作条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五条 本会工作条例的修改,须经委员会议定、听取会员代表大会意见后后,报联合会理事会批准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会成立或终止,由联合会理事会决定。如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联合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本委员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工作条例经2014年5月21日经委员会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工作条例的解释权属本委员会。
第四十九条 本工作条例自联合会理事会核准之日起试行。
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