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参事室与社工机构座谈法律类社会组织发展
作者: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会员中心宣传组 来源: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 时间:2014-08-04
广东省政府参事室与社工机构座谈法律类社会组织发展
(通讯员:黄广飞)7月3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参事、广东省委政法委原巡视员索健元,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参事、广东省委党校原副校长、巡视员陈鸿宇,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特聘参事、广东省司法厅原副厅长、巡视员曾添贵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参事、广东省民盟原专职副主委王则楚一行11人,来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调研座谈国务院参事室委托的课题研究“扩大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与服务机构”及“法律类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广州市启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广州市北达博雅社会工作资源中心、广州市北斗星社工服务中心、广州市尚善社会服务中心、广州市荔湾区友善社会服务中心、广州阳光社会工作事务中心和广州市大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负责人和代表共8家机构13人参与了座谈会。双方主要就社工机构在调解医患纠纷、社区矫正、帮教违法犯罪未成年、戒毒帮教等方面的实践探索、典型经验和发展建议进行了深入交流。联合会会员与登记中心主管助理黄广飞主持会议。

图为:调研组领导讲话

图为:李敏兰会长发言
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会长李敏兰,对调研组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李会长指出,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受国务院参事室委托研究的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与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关系研究、社会组织自身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研究和法律类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研究三个课题都关系到社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也是广东社会工作行业高度关注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同时,李敏兰会长向调研组简要介绍了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的基本情况,并以广州市社会工作协会清源项目为例介绍了项目购买模式下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一些基本经验。

图为:会议现场
各机构发言人主要结合机构服务特色谈谈各自在调解医患纠纷、社区矫正、帮教违法犯罪未成年、戒毒帮教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实践探索、典型经验、发展建议三项内容做了发言分享。与会人员一致希望,调研活动能进一步推动社工机构应有法律地位的尽快确立,建立从事法律相关服务的社工机构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沟通制度和机制等。与此同时,调研组重点询问了社工机构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法律地位、政府购买社工服务与政府自身职能转移关系、法律类社会工作占广东省社会工作各服务领域的人员和机构比重等方面基本情况,并建议社会工作行业认真梳理社区对社工机构的需求内容。

图为:参会各机构负责人和代表

图为:社工机构代表发言

东莞市展能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和佛山市福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社工机构也向座谈会提交了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