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会理事会透露本会发展动向
作者: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会员中心宣传组 来源: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 时间:2015-06-12
5月28日,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二届二次理事会在省军供大厦8楼会议室召开。联合会会长李敏兰、副会长贺立平、阎安、邓红兵及广州、珠海、江门、东莞、肇庆、中山和汕头等地社工协会或社工机构负责人及代表共12名理事或理事代表出席了会议,另有无法参会但通过网络回复意见的理事8人,共20名理事参加本次会议,达到本会理事总数的2/3,符合召开理事会的条件。联合会秘书长丁蓓及各中心主管列席了会议,李敏兰会长主持会议。

会议共通过了联合会章程中有关法人和会员资格规定的修改、成立医务和企业社会工作专业委员会两个二级专业工作委员会、与北京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与昭通市民政局开展“灾后社工督导支援后续行动计划”、与国家开放大学社工学院开展社工教育与继续教育合作及今年11月召开第二届广东省社会工作本色与本土论坛等六项决议。
新章程规定,联合会的法人将由“会长或秘书长担任”,以适应中央组织部有关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时单位会员吸收范围也将大大拓宽。除市一级的社会工作协会可申请加入联合会外,区县一级的社会工作协会(联合会)和“社工占员工总数的40%以上”的社工机构也具有了成为联合会单位会员的资格。这一点,会议前征询会员意见时也得到了会员们的一致支持。
会议讨论的主要议题及内容客观上反映出我会工作发展进程中的一些动向。
首先,联合会立足于推进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方向和基调始终明确而不动摇。五年来,联合会在新功能开拓、新服务增加、新项目开展等系列行动中都始终将发展专业放在第一位,以专业坚守之不变应各种挑战和冲击,做到有为而有位。此次章程修改中,在社工机构成为联合会单位会员的资格方面,经过激烈讨论,会议一致认为除了应该坚持国家标准外,还必须突出行业的专业标准,守住40%的持证社工比例这一“红线”来确保机构的专业性,进而推进服务的专业性。
其次,行业的自觉联合在逐渐加强和拓展。2014年5月,联合会换届大会上,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机构工作委员会和督导工作委员会宣布成立,扛起专业的“大旗”,将社工机构和督导力量紧紧联合起来。此次理事会再次审议通过医务和企业社会工作专业委员会两个二级专业工作委员会,行业自觉联合力量再次得到加强。此外粤东西北社会工作欠发达地区也在通过各种平台和渠道推动和加强行业交流与互动,努力打破长期以来广东社会工作呈现出珠三角地区“一枝独秀”的非均衡发展状态。当然,在李敏兰会长分析联合会会长网上办公厅的具体工作成效以及理事会会议召开的影响因素时,已经发出一个重要信号,未来推动社会工作发展必须加强信息化建设,这将逐渐成为未来一段时间联合会内部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再次,广东社会工作行业的成果积淀和对外影响也在相应增强。理事会通过的6项决议中有3项涉及对外合作交流、1项理论研究、1项发展定位,既有力量支援,又有战略合作;既有与政治中心的主动沟通,又有与地震灾区的后续行动。这些都越来越表明,广东社工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在逐渐增强,同时也很自觉地重视在各类交流合作中不断提升和锤炼自身的水平和能力。
同时,本次会上,李敏兰会长对2015年下半年工作重点作了通报。会长强调要在省民政厅社工处的指导下,认真完成省厅委托的各项任务,开展行业组织工作人员素质提升训练,加强与各单位会员沟通合作,确保联合会各项目标的圆满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