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四级政协联动”把脉社会治理创新
作者: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会员中心宣传组 来源:南方日报 时间:2015-08-26
如何运用法治方式创新社会治理,是广东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新课题。24日,由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惠州市委、市政府、市政协联合主办,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协办的“运用法治方式,创新社会治理”专场研讨会在惠州市召开。全国政协社法委副主任张世平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协副主席梁伟发主持会议。
在研讨会中,省政协调研组发布了惠州市运用法治方式创新社会治理专题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指出,惠州要强化创新社会治理的法治保障,用好省内第一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政策机遇,构建有章可循、有制可依、操作性强的社会治理法规体系。对此,与会专家表示赞成,并建议,惠州可通过立法,将本地改革创新的成果予以固化。
●南方日报记者 李强 罗锐 陶然 通讯员 严嘉文
调研亮点
“五变五建”信访机制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力度
全国政协社法委副主任张世平说,惠州市委、市政府把运用法治方式创新社会治理切实纳入了工作全局,加强了科学规划和宏观指导,为推动依法治理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在治理目标上突出改善民生,在治理主体上突出多元共治,在治理重点上突出基层基础,在治理机制上突出深化改革,构建了具有惠州特色的基层依法治理体系。惠州市的“十大平台”建设、对“四民主工作法”的总结、“五位一体”管理模式的创建等,都富有创造性和前瞻性。“五变五建”信访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加大了矛盾纠纷调解力度,把许多可能产生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化解在基层。
张世平强调,广东处于改革开放的前沿,在提升社会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广东也先行先试,运用法治方式创新社会治理,并以此作为应对经济转型和社会转型双重挑战的关键抓手。广东省政协紧密围绕广东省委、省政府依法治省的工作部署,从自身职能和优势出发,积极参与和推动本省社会治理工作,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凝聚社会共识,这次由广东省政协社法委联合惠州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共同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就是一次成功实践。“四级政协联动”是一次有益的探索,在汇集各方意见、推动顶层设计、鼓励地方实践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省政协副主席梁伟发指出,省政协社法委把“运用法治方式,创新社会治理”,作为今年调研、研讨、协商的题目,符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这个主题也是新常态下广东应对经济、社会转型双重挑战的关键抓手。省政协先后在清远、佛山、中山、阳江、珠海、惠州等市举行专场研讨会,是政协协商民主落实到基层的实践与探索,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四个转变”。一是创新调研方式,由过去的“被调研”转为“竞调研”。过去,主要由政协各专委会单方决定调研主题,地区“被调研”。现在,先由各市政协向省政协专委会申报调研专题,是竞争过程;二是整合资源,由过去的本级政协“孤军作战”转为“四级政协联动”,全国政协和省市县(区)政协携手合作;三是注重效果,由过去的一次性调研转为调研后还要“回头看”;四是由过去政协主持调研转为由党委、政府主导调研和协商。
梁伟发强调,要进一步增进依法治理的共识,在形成更加浓厚的依法治理的氛围上下功夫;进一步提升依法治理的实效性,在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问题上下功夫;进一步坚持标本兼治,在完善依法治理制度方面下功夫;进一步形成依法治理工作合力,并在抓好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上下功夫。
惠州市政协主席陈训廷介绍,在创新社会治理过程中,惠州市委、市政府指导思想明确,提出“市场经济首先是法治经济”“和谐社会必须是法治社会”“精神文明的核心是法治文明”“惠民之州必须是法治惠州”“守住生态底线要靠法律红线”等,在全市上下形成共识,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科学发展的惠民之州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
报告建议
用好地方立法权机遇构建社会治理法规体系
今年4月,以梁伟发为顾问的调研组赴惠州就“运用法治方式,创新社会治理”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在惠州市惠城区、大亚湾新区、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等地实地考察,并分别组织市、县(区)、乡(镇、街)、村(居)负责人及专家学者和企业家代表座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惠州相关经验做法、具体问题和对策思路等进行了总结与思考。
省政协社法委主任、调研组组长罗东凯介绍,在调研过程中,惠州探索形成的“四民主工作法”、“五位一体”管理模式、“五变五建”信访工作机制、“法制副主任”制度等亮点,引起了委员们的强烈关注。委员们同时发现,惠州是首批“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获得三届“全国文明城市”、五届“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八届“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秀城市”等荣誉。调研组还了解到,龙门县探索形成的“四民主工作法”,通过实行“民主提事、集智于民,民主决事、行权于民,民主理事、自治于民,民主监事、取信于民”,有效解决了土地征收补偿、宅基地分配等一大批热点难点问题。惠城区东湖社区建立“五位一体”社区管理模式,以社区党支部为核心,团结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等各方力量,共同协商处理社区事务。惠城区的“五变五建”信访工作机制,着重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力度,通过探索实施常态接访、监察督办、主动疏导、问题导向和依法处置等有效举措,大力推动规范信访秩序机制、诉访分离机制、综合化解机制、责任倒查机制和依法依规解决问题机制等制度建设。以惠城区和惠阳区试点为基础形成的“法制副主任”制度,通过统一聘请执业律师等专业人员,免费为村(居)委、村(居)民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和矛盾纠纷调解等法律服务。
调研组感到,作为全省法治城市创建的先行点,惠州初步实现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五大文明建设同步健康发展,为广东加快形成厉行法治、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系积累了有益经验。
委员们在调研报告中提出,惠州应适应新常态下社会治理的新特点,进一步加大运用法治思维创新社会治理的探索力度;要加强立法与普法工作,推动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建议惠州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专门针对运用法治方式创新社会治理的指导性文件;强化创新社会治理的法治保障,用好省内第一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政策机遇,构建有章可循、有制可依、操作性强的社会治理法规体系,推进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以及生态环保、资源交易等薄弱领域治理的法治化。
委员们还建议,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政府依法治理水平。加快调整完善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权力清单,推进行政服务标准化;强化违法行政责任追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等监督机制;推进诚信政府建设,落实民主决策、政务公开、执法公开;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广并完善网上办事大厅、乡(镇、街)智能政务终端、“掌上村务”等信息平台,加快形成“上连省厅、下至村居”的综合网上服务体系。
对于强化基层治理服务,调研报告提出,落实基层依法治理机构保障,改进并推广惠城区四级法制工作网络机制,设置乡(镇、街)、村(居)、村小组(社区)互通联动的法制机构或专责法制工作岗位,重点加强乡(镇、街)对村(居)重要决议、重大合同等治理工作的规范与指导;强化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平台,提升乡(镇、街)社会服务管理中心、村(社区)社会服务管理站等平台功能,推动社区约请服务常态化,鼓励职能部门将上门办公服务延伸至村(居)一级。
调研报告还提出,发挥群众主体作用,保障村(居)切实依法自治,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多层民主协商,落实中央和省加强政治协商意见精神,深入发掘“四民主工作法”蕴涵的多层协商精神,完善城市社区民主自治机制,推进乡(镇、街)乃至县、市一级民主协商工作;培育社会支撑力量,发挥社会组织专业辅助功能,引导公益性、枢纽型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促进“复退军人之家”等发展特色社会服务,将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打造为改善民生和开启民智的新型平台;发挥企业工会维权与动员功能,畅通异地务工人员参与社会治理渠道。
▶声音
把“惠州经验”变成“惠州模式”
在研讨会中,专家学者提出了加快发展“惠州模式”的建议。
中央党校政法部常务副主任、博士生导师卓泽渊说,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面对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也是前所未有。惠州构建以人本化、民主化、法治化、源头化、立体化和信息化为特征的基层治理体系,来应对中国和惠州之大变化,惠州的经验别开生面,成绩斐然。党政领导是前提,惠州制定了相关规划和实施意见,引领惠州的法治建设;立足基层是根本,“四民主工作法”等经验做法很接地气;创新发展是动力,各部门、县区和社会组织等在参与社会治理中创新;人民民主是目标,惠州没把主体摆错,最根本的主体是人民;法治方式是路径,处理和调节各种利益关系不靠简单的行政命令,而是靠法治和法律。
卓泽渊建议,今年惠州刚获得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权在地方社会治理中如何发挥作用,这需要马上进行研究落实。当前惠州有丰富的社会治理经验和某些创新举措,希望“惠州经验”“惠州创新”进一步升级为“惠州模式”。
对此,著名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李步云也表示,惠州应该利用地方立法权优势,进一步规范法治社会的建设;惠州既可通过立法,将本地改革创新的成果予以固化,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进行顶层设计,开创本地依法治理新局面;对和法律有关系的社会组织要主动培育。
华南理工大学政府绩效评价中心主任郑方辉建议,惠州依法行政的考评体系可以进一步优化,将考评实施权外部化,引入第三方评价,扩大参与评议的公众范围。
惠州市政协委员、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择郡认为,律师具有化解社会矛盾的职业优势和专业素养,建议积极让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建立网上信访平台,实现“互联网+信访”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