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第一批“牵手计划”项目牵手方征集的通知
作者: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会员中心宣传组 来源: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 时间:2015-09-22
关于2015年第一批“牵手计划”项目
牵手方征集的通知
联合会各单位会员、机构工作委员会成员、各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为推动全省社会工作事业的均衡、全面发展,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在2014年启动了“牵手计划”项目。在牵手计划中,由珠三角地区较成熟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一对一”牵手粤东西北地区刚起步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共同设计和完成具体的社会服务项目,在直接服务当地民众的同时,带动了粤东西北地区社会工作人才能力提升。
鉴于上年度“牵手计划”的良好社会反响,联合会决定开展2015年“牵手计划”。经过组织申报、资格审查、项目评审以及专家咨询等立项程序,最终确定了2015年第一批拟资助的“牵手计划”项目5个(项目方案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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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牵手机构 |
牵手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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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鼎和社会工作 服务中心 |
幸福晚年-长者社区支持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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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曲江区幸福社会 服务中心 |
助力你我-携手同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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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京师社会工作中心 |
阳江市养老院社会工作服务试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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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百川社会工作 服务中心 |
马贵社工青少年服务技巧 提升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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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培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金城居家养老社工服务计划 |
现面向珠三角地区招募5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作为2015年第一批牵手计划牵手方,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请主体及资格
本项目申请主体应为在珠三角地区民政局注册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依法登记成立,且最近一年年检合格;
(二)有三年以上的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验;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帐号;
(四)有稳定的工作团队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五)有开展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具有良好信誉;
对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4A以上的予以优先考虑。
二、项目经费安排
(一)资助范围与额度
联合会资助牵手方工作人员在开展项目时的交通及食宿费用,最高资助8500元。牵手方的工作补贴,需要各机构发挥助人自助的精神,自行筹措解决。
(二)资助方式
项目资金分两次拨付到牵手方的帐户。在联合会、牵手方、受助方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后,拨付70%项目资金;在收到项目中期汇报材料,评估通过后,拨付剩余30%的资金。
三、项目管理要求
联合会对申报项目的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监管。项目执行机构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及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机构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项目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如因客观原因需要调整服务计划,需提前一月书面与联合会沟通。
所有项目均应于于2016年8月30日前完成,并报送项目执行总结报告和牵手案例精选。联合会将在2016年9月对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对未按协议约定实施服务项目的,一经查实,将不得再申请联合会今后的合作项目。对评估认为合作融洽、专业性强、有创新和推广意义的项目,会将其经验材料向社会公布,并编辑成册进行宣传推广。
四、材料递交
有意作为牵手方参与牵手计划的机构,请在9月30日前填写《2015年第一批“牵手计划”合作意向表》(见附件2),回复到联合会实务与督导中心邮箱gdsgdudao@163.com。
附件:1.2015年第一批“牵手计划”5个项目资料
2.2015年第一批“牵手计划”合作意向表
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
实务与督导中心
2015年9月22日
联系人:康进 陈柳茵
联系电话:020-83326793/83372400
邮箱:gdsgdud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