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粤港合作社工培养计划总结会的通知
作者: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会员中心宣传组 来源: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 时间:2015-12-25
2012年底,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分别与香港社会工作人员协会、邻舍辅导会、社会服务发展研究中心签订为期三年的《粤港合作社工培养计划》,计划包括广东省社工机构总干事能力提升计划、广东社工实务能力提升计划、广东省直单位社工督导计划。三年来,该计划共培育150名社会服务机构中高管理层和390名一线社工,支持了五间省直社工试点单位,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提升广东社工实务与管理能力的目标。为总结三年培养计划经验,巩固和推广学习成果,持续建设广东社工交流平台,在广东省民政厅的指导与支持下,特举办粤港合作社工培养计划总结会。
一、时间
2016年1月12日
二、地点
广州大厦(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4号)
三、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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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2:00 |
(一)广东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处领导致辞 (二)三年培训实景视频回顾 (三)学员学习成果分享(实训班班级代表、总干事班学员代表、督导计划单位代表) (四)三间香港合作机构代表发言 (五)联合会作三年计划总结报告,宣布持续学习小组筹备组成立 (六)广东省民政厅领导讲话 (七)颁发奖项与纪念品,参会代表合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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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13:30 |
午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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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
(八)机构走访:香港督导、学员分组走访部分学员所在的服务机构 (九)座谈交流:总结社工继续教育经验,提出学习小组持续维系的建议及方法 |
四、参会人员
(一)特邀嘉宾
1. 广东省民政厅领导、社工处领导
2. 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领导
3.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社会工作部领导
4. 越秀集团(香港)
(二)香港合作机构代表
1、香港社会工作人员协会代表
2、邻舍辅导会代表
3、社会服务发展研究中心代表
(三)培训班学员代表
(四)学员机构代表
(五)广东督导计划内地机构代表
(六)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工作人员
五、持续学习小组召集人招募
持续学习小组的组建意在延续学习氛围、链接学习资源、扩大学习成效、提炼培训经验等,提升广东社工实务能力、管理能力、督导水平,更好地推动广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召集人可通过自荐或机构推荐的方式申请成为召集人。召集人拥有优先参与联合会召开的社工人才培养研讨会;同等享受联合会培训班会员价;可获召集人感谢状或证明。有意申请为小组召集人的学员请提前填写报名回执并可申请所在服务点或机构成为总结会当天下午的参观考察点,可邀请香港督导及小组学员走访该服务点或机构,并做好统筹参观路线及座谈交流等工作。
六、收费标准
本次总结会免收会务费,路途遥远的粤东西北地区学员代表可申请免住宿费,参会人员往返交通自理。
七、报名方法
一、网络报名:http://www.sojump.com/jq/6858403.aspx

二、邮件报名:请填写附件1中的报名回执,于2016年1月4日中午12点前发至gdshegongshi@163.com或传真020-83326793。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怡萍、吴燕雁
联系电话:020-83326793、020-83333736转1606
附件1:粤港合作社工培养计划总结会报名回执
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
2015年12月25日
附件1:
粤港合作社工培养计划总结会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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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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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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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参加计划类型 (请在选项前打√) |
□广东社工实务能力提升班 □广东社工服务机构总干事能力提升班 □广东督导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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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参加的议程 (请在选项前打√) |
□上午:总结会议 □中午:午餐 □下午:机构走访及座谈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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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提前于1月11日晚住宿(此项仅供粤东西北偏远地区学员勾选) |
□需要 □不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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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成为学员持续学习小组召集人 |
□申请 □暂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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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报名回执请于1月4日12点前E-mail至gdshegongshi@163.com;或传真至020-833267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