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人事行政财务管理办法

作者: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会员中心宣传组    来源: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    时间:2014-05-25

 第一章  总则

(一)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一个公益性的社会组织。

(二)联合会资金来源于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社会捐赠、政府资助等。

(三)联合会用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广州市劳动合同的人员;二是退休返聘人员;三是临时聘用人员。

(四)联合会内设机构为“一处五中心”:秘书处、社会工作研究评估中心、社工师培训中心、社工师实务督导中心、社工师登记中心、社会事件评论与行动中心。各中心运作方式:由一名副会长兼任机构的主管,设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若干名社工师会员为中心的工作力量。各中心的统筹及协调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第二章  员工工资及福利待遇

(一)劳动合同制员工

1.薪酬按照联合会薪酬标准体系执行。

2.享受社会退休养老保险,社会医疗基本保险、住房公积金。上述计缴基数均以联合会工资标准计算。

3.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年假。

4.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上午830至下午530,中间2小时休息。

5.全职工作人员每年12月由联合会统一安排体检一次。

(二)退休返聘人员

1.薪酬按岗位基本工资及基本补贴的80%执行,其他按合同工标准执行。

2.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年假。

3.每周工作32小时,上午9--下午5,也可按需要作调整。

(三)临时聘用人员

实习生、义工及项目临时聘请工作人员按天或小时计发交通、课时、伙食补贴,其他待遇均不享受。

(四)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关于节假日加班的说明

联合会节假日加班,原则在当月补休或按实际工时计发加班工资或补贴。

 

第三章  考勤制度

(一)病假

1.员工病、事假及年休假需报秘书长批准后方能休假。

2.从员工转正开始,员工每年可享受10天带薪病假,请病假时须出示医生提供的病假单。

3.员工带薪病假休满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联合会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期,员工只有在患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的慢性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的,其待遇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二)年假

1.工作人员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每年可享受年休假5天;满5年不满10年,每年休假6天;满10年不满20年,每年休假10天;满20年不满30年,每年休假14天;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以上,每年休假20天。

3.出现以下情况的人员当年不得享受年休假:上年度或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上年度或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病假事假累计超过40天。

4.员工休年假必须考虑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休年假必须提前两周申请,并经部门主管同意。

 

5.双休日不计入员工应享受的年假时间,年假的有效期为一年,不可累计。

(三)工伤假

1.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直接主管应立即到现场调查受伤情况,并立即作出处理。

2.联合会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定是否需要给予工伤假。

3.员工休工伤假享受全薪。

(四)婚假

1.员工享受结婚有薪婚假5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10

2.男、女职工婚前体检可享受半天全薪假。

(五)产假

1.产假所涉及的假期,均应包含节假日,即遇节假日不顺延。

2.员工妊娠期间每月可享受一天全薪假以供月检。

3.员工生育可享受_98_天全薪产假。

4.年龄28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可延长1个月带薪产假。

5.如遇难产而剖腹者,可凭医院证明增加有薪产假30天。

6.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7.男员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7天陪产假。

8.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女方可增加35天产假。

9.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如有实际困难,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期间,由所在单位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75%和工资性补贴。

10.女职工怀孕流产者,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如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者,医务部门要根据怀孕周期及病情,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以下流产者,给予四十二天的产假;怀孕满七个月以上者,遇死胎、死产或早产不成活者,给予七十五天的产假。

(六)丧假

1.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7天。

2.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5天。

(七)公共假日

1.员工享受法定公共假日,有关休假时间遵照国家相应规定。

2.女员工可在妇女节享有半天公休(遇休息日不顺延)

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则遵循国家政策。

(八)事假

1.事假系无薪假,联合会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是否批准员工休无薪假。

2.事假最长不超过二周。

(九)请假批准权限

  请假日期批准人

  1天内(包括1):副秘书长

  1天以上:会长

(十)请假程序

员工填写请假单,报副秘书长/会长批准后,送至秘书处备案。

 

 

第四章  内设机构职责

联合会内设“一处五中心”:秘书处,社会工作评估研究中心,社工师培训中心,社工师实务督导中心,社工师登记中心,社会事件评论与行动中心。联合会的组织架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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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会会长

职责:主持联合会日常工作,组织和督导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一、秘书处

(一)职责:

1.负责秘书工作及协调各地社工协会;

2.组织协调五中心日常事务;

3.接待来访及组织国内外考察;

4.组织各类研讨会;

5.组织重大活动等。

(二)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工作员一名,秘书长未到位前,由副秘书长按会长要求代理秘书长职责。组织秘书处日常工作。

(三)秘书长职责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四)副秘书长职责:协助秘书长做好秘书处各项工作的落实。

(五)工作员职责:负责文件治理、收发、传阅、清退、销毁、保密、归档等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物资管理等工作;协助会长、副秘书长做好联合会宣传、接待服务工作;协助副秘书长做好会议记录、人事管理及日常工作。

 

秘书处工作流程指引:

1. 召开每周一次联合会会务工作会议,本会议如无特殊情况,安排在每周一早晨9:30分开始;

2. 各中心主管在每周五下午向秘书处提交本周工作完成情况书面报告;

3. 秘书长在接到各中心情况汇报后,及时协调各项工作安排,并向会长报告。

 

二、社会工作研究评估中心

(一)职责:研究社会工作政策及专业标准,社会工作的的热点难点问题,指导和组织专业评估工作。并且支持广州市越秀区南方社会服务评估中心的工作。

(二)设分管会长及主管、主管助理各一名。在产生主管之前,由副秘书长代行评估中心主管职权并向分管会长负责。

(三)主管职责:

1.  主持评估研究中心工作开展,研究广东省专业社工发展方向;

2.  开展广东省各类社工项目及机构评估。

(四)主管助理职责:协助主管做好研究评估中心的各项任务。

 

 

 

三、社工师培训中心

(一)职责:负责社会工作的普及宣传及教育,社工师的继续教育,社工督导能力培养,领导干部研修班等。

(二)在产生主管之前,由副秘书长代行培训中心主管职权。

(三)主管职责

3.  策划并执行各类社会工作普及宣传任务;

4.  组织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培训;

5.  组织开展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

6.  组织开展社工督导培训班;

7.  组织开展民办社工机构负责人培训班;

8.  协助省民政厅开展各类培训项目。

(四)主管助理职责:协助主管做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四、社工师实务督导中心

(一)职责:总结、交流、研究社工实务,并为有需要的单位或机构推介及培育社工行政督导、专业督导。

(二)实务中心设主管助理一名。

(三)主管职责:

1.  总结、交流、研究社工实务,为有需要的单位或机构推介及培育社工行政督导、专业督导

2.  组织本会社会工作实务行动,协调各地社协社工实务工作

(四)主管助理职责:协助主管做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五、社工师登记中心

(一)职责:负责具有助理社工师以上职称人员专业水平证书登记及专业档案管理。

(二)登记中心设社工一名,登记员一名。

(三)主管职责:

1.  负责具有助理社工师以上职称人员专业水平证书登记及档案管理;

2.  会员服务及会员相关工作;

3.  网站建设、信息更新及相关工作。

(四)主管助理职责:协助主管做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六、社会事件评论与行动中心

(一)职责:应对社会特发事件,就社工专业的能力组织的回应和组织紧急行动。

(二)行动中心设主管助理一名,

(三)主管职责:

1.应对社会特发事件,就社工专业的能力组织回应和组织紧急行动;

2.培育灾后社会工作站的成立及监管等

(四)主管助理职责:协助主管做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第五章  财务制度

(一)联合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大会、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构的监督,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二)联合会的财务收支情况,每年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管理机构指定的审计组织的财务审计,并向全体会长会议报告;向理事会报告。联合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前必须接受审计组织的财务审计。
(
)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做到帐和款、物、支票和印鉴分别管理,非财务人员不得保管现金。

(四)联合会设兼职会计一名、兼职出纳一名。财务主管人为联合会会长。

(五)各部门经费报销,严格执行财务原始凭证的签署要求,手续不全不予报账。

(六)财务支出审批权限:

1.工作人员每月工资补贴由秘书长按联合会工资标准审批发放。

2.其他支出:500元以内的办公经费、接待费由秘书长审批、500元以上由至3万元以内由会长审批;

工作经费:有合同规定的,由会长审批;

            其他支出超过3万元在5万元以内的,由会长审批,行政督导备案;5万元以上的,由会长及行政督导会签后,报行政总督导备案。

第六章   档案管理规定

(一)档案收集归档范围

1.联合会公章、法人代表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代表联合会身份的物件及证件;

2.员工登记材料,包括履历表、登记表、合同、学历证明、体检表、身份证复印件等与员工相关的材料;

3.政府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制定的与联合会业务相关、广东省社会工作发展相关的政策、制度、通知等文件;

4.外出交流或接受来访时收集的其他单位、机构相关材料;

5.联合会会议记录、开展的活动资料;

6.全省各地社工登记材料;

7.其他可供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二)存放及使用办法

1.所有归档的材料由联合会安排专门的档案柜进行存放;

2.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齐全、完整、有效、清晰,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3.档案载体和书写材料应当符合档案保护和装订的要求。应当使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等符合耐久性要求的书写材料;归档材料中有电子文件和光盘储存形式的,也应一并存档;

4.联合会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须使用归档材料的,须填写借用条放于秘书处备案,归还材料时方可销毁借用条。

(三)档案管理责任人

联合会归档材料由秘书处负责及统一管理,在会长的指导下,由秘书长进行归档材料的使用审批。

 

 

第七章   其他

(一)每年工作人员进行年终工作鉴定。在个人总结基础上给予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评定。

(二)爱护联合会的一切物品、财产,主动做好办公设施、场地设施的清洁、维护工作。勤俭节约,人离灯熄,空调、计算机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