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2012 © 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
版权申明:本站登载的部分信息来自网络转载,版权师原作者所有
转载申明:请在转载时注明出处;如果您发现有任何侵犯您权益的情况,请立即和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做相关处理
有不良行为青少年将获专业帮教
作者: 来源: 时间:2012-11-20
来源:东莞时报 时间:2011年02月23日 01:34
东莞时间网讯 作为广东省唯一试点城市,东莞市将从今年开始积极探索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途径,向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群体投注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东莞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群体将是实施帮教服务的主体。
昨日下午,东莞市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全国试点工作会议召开。市综治办、团市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16个市直部门代表出席了会议。
不良行为青少年是服务对象
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是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中央综治办牵头,联合相关部委于2010年9月在全国16个地级市(区)启动的一项青少年帮教工作。
东莞市作为全国试点城市,印发了《东莞市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全国试点工作细化方案》。
根据方案,年龄在6周岁以上(含)25周岁以下(含),户籍人口及常住人口(非东莞户籍,已办理居住证的)中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都是服务对象。
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呢?是指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其他的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社工+志愿者提供帮教服务
根据《方案》,今年2月份为调查摸底阶段。东莞将通过调查摸底,掌握服务对象数量、分布情况、家庭背景和不良行为的具体类别,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每两个月更新一次数据库。
今年3月至7月,社工、志愿者和村(社区)学校等形成网络正式启动试点工作。通过一对一、多对一的工作力量覆盖,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开展立体化服务。
“社工、志愿者将作为帮教的主体。”团市委书记、市综治委预防办副主任陈慧贞说。
如何帮教呢?初步思路有:持证上岗的社工可直接接触需要服务的青少年,介入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带动他们参与公共文体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积极乐观的人生观;同时,公安、教育、民政等16个市直部门加入试点工作,出台各类帮扶和优惠措施,形成多方面合力,为有需要的青少年家庭提供贴心服务。
TAG: 青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