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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被民政部认定为全国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示范市
作者: 来源: 时间:2012-11-20
来源:中新广东网 时间:2011-03-23
[提要] (李映民 周霞) 记者今天从东莞市民政局社工办获悉,东莞被国家民政部认定为全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市,成为广东省首个获此称号的地级市。2009年9月,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第二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地区。
中新广东网3月22日电 (李映民 周霞) 记者今天从东莞市民政局社工办获悉,东莞被国家民政部认定为全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市,成为广东省首个获此称号的地级市。
日前,国家民政部正式下发的《关于命名第二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区(县、市)和试点示范单位的决定》(民发[2011]22号),命名天津市南开区等15个区(县、市)为第二批全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区(县、市),命名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等14家单位为第二批全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单位。东莞市名列第二批全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区(县、市)之中。
东莞社工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按照民政部对于试点示范市“立足既有工作基础,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拓展服务领域、深化服务成效、探索更多更好经验”的有关要求,争取在珠三角地区率先建立现代社会工作制度,以切实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东莞社工大事记:
2008年,成立市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在市民政局增设社会工作科,负责对全市社会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2009年9月,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第二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地区。
2010年成立东莞市社会工作协会,负责行业建设的规范和管理。在“1+8”的社会工作制度文件体系的基础上,陆续制定出台了《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试行)》、《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考核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并将出台《东莞市社会工作者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东莞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东莞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选拨培养办法(试行)》,即将形成“1+15”的社会工作制度文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