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课题评审细则
作者: 来源: 时间:2025-01-07
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课题评审细则
为规范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工联)课题研究管理,提高课题研究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章程》、《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课题研究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评审制度和专家资格
第一条 省社工联成立课题领导小组,由会长、分管副会长、秘书长、课题专家组组长组成,并由会长担任组长。课题评审实行同行专家评议制。由同行评议专家对申请项目的创新性、研究价值、研究目标、研究方案等做出独立的判断和评价,一般采取通讯评议方式。
第二条 同行评议专家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政治素质过硬,学风严谨,态度公正,无学术不端或科研违规记录;在社会工作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敏锐的科学洞察力和较强的学术判断能力,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被评项目的研究内容及相关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情况,并且近年实际从事研究工作。
第三条 省社工联课题领导小组负责客观、公正地提名同行评议专家进入评审专家库,并报请省社工联会长办公会审议、会长批准后,颁发评审专家证书,聘期5年。
第二章 课题评审标准
第四条 课题评审贯彻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评审的基本标准是:
1.课题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鼓励面向我国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的、有针对性的课题,鼓励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回答新问题的探索课题。
2.课题具有学术前沿性,预期能产生具有创新性和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
3.课题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4.课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对申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相关研究成果和资料准备;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时间和条件。
5.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具备保障课题研究顺利进行的经费、人力等条件,申请经费及经费预算安排比较合理。
第五条 同行评议专家应按照课题评审标准和要求,充分阐述个人观点,摒弃非科学因素的影响,做到客观公正。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六条 专家组在省社工联直接指导下,独立负责组织课题评审。课题的评审程序为:
1.资格审查和分类。课题秘书组按课题管理办法和申请书的要求,对课题负责人的资格、课题政治立场、课题文件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合格者按申报类别组分类,进入初评。
2.申报书匿名初评。专家组依据统一制定的评审标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书进行匿名初评。秘书组按初评分值高低选出拟立项数1.5倍至2倍的课题申请书,进入会议综合评审。
3.会议综合评审。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评审会议可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对进入综合评审的课题,先由主审专家分别介绍情况,经过充分讨论协商,最后以无计名投票方式产生本组拟立项课题。
专家组须有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进行评审和投票,出席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对综合评审通过的拟立项课题,由主审专家填写评审和建议意见,由评审组长签署评审组通过的立项意见。
4.秘书组对各组通过的拟立项课题进行审核、汇总,并报省社工联课题领导小组审批。
第七条 课题领导小组对拟立项课题和资助金额行使最终审批权。
第八条 定向委托课题的立项由课题领导小组根据年度工作需要直接审批通过并公布。该类课题的监督和结题评审工作参照省社工联其他类别的课题管理要求执行。
第九条 拟立项课题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凡收到对拟立项项目有异议的,由秘书组调查核实予以回复,涉及学术不端等问题的需报请省社工联课题领导小组最终裁定。
第四章 评审纪律
第十条 为保证课题评审的公正性,所有工作人员须遵守以下回避规定:
1.专家和工作人员回避直系亲属、所在单位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申请课题的评审;
2.评审组成员回避本人参加的课题的评议和评审;
第十一条 为切实保护申请者和评审者的权益,所有工作人员均须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1.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或以任何形式剽窃申请者的研究内容;
2.不得泄露同行评议专家姓名和单位;
3.不得泄露评议、评审过程中的情况和未经批准的评审结果。
4.涉及保密内容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5.课题研究活动中所使用的未公布数据、内部文件资料仅限于课题内部使用,不得公开。
第十二条 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收受申请人及其他相关人士的礼金或礼品等物;避免出席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的场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省社工联课题领导小组制定、修订。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省社工联课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