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时间:2025-01-07
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工联)课题研究管理,提高课题研究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课题,是指以省社工联名义开展的、以社会工作相关领域重大理论现实问题和重要实践经验为研究重点的科研项目,包括资助、自筹、定向委托等三种类型。
第三条 省社工联课题研究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社会工作的重要理论、重大政策、重点工作、难点问题和热点议题,体现战略性、基础性、针对性,为社会工作发展提供重要决策参考。
第四条 省社工联课题管理应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五条 省社工联课题研究按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简明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省社工联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9个月,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至1年。
第二章 组织与职能
第六条 省社工联成立课题评审专家组和秘书组(以下分别简称专家组、秘书组)。专家组由省社工联在全省范围内遴选社会工作科研和实务、政策界的专家组成,牵头负责课题研究工作的总体设计与研究方向、研究质量等工作。秘书组协助开展编制计划、提出研究选题、择优选择承担单位、课题研究过程监测、课题结项、成果推广等行政支持工作。
第七条 省社工联发挥专业优势,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指导。
第三章 要求和程序
第八条 省社工联课题分为基础综合课题和专项业务课题两类。
第九条 省社工联课题实施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拟定研究课题目录。省社工联专家组围绕社会工作发展的重要理论、重大政策、重点工作、难点问题和热点议题,结合社会工作相关领域实际,每年1月15日前提出本年度省社工联课题选题方向。报省社工联会长办公会审议、会长审批后,确定本年度省社工联研究课题目录。
(二)公开发布课题指南。省社工联确定研究课题目录后,每年1月20日前通过广东社工公众号、网站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指南,广泛征集课题承担单位或承担人。因涉密、研究领域窄或研究任务紧急的省社工联课题,可不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由省社工联召开专门会议讨论后,采取定向委托的方式实施。定向委托课题的其他管理方式和要求与一般性研究课题一致。
(三)确定课题立项计划。申报材料需在2月20日前递交省社工联,每年度从专家组中抽取不少于3人组成“年度课题立项评审专家组”。专家组对公开发布的课题申报材料开展评审,择优确定课题承担单位或承担人后,每年3月15日前确定本年度省社工联课题立项计划。
(四)组织并监督课题实施。按照年度省社工联课题立项计划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工作,与课题承担单位或承担人签订立项书或相关协议,并不定期抽查进度,监督课题正常实施。
(五)开展课题验收。课题研究任务结束后,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对课题承担单位或承担人提交的课题研究成果进行验收。课题验收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其中不少于1/3为该年度课题立项评审专家。
(六)进行结题登记。对验收通过的课题,统一编号,登记备案,发放《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课题结题证明》。不符合结题要求的课题,最多可延期三个月,再行申请结题。
第十条 省社工联课题实行计划管理。未列入立项计划的课题不得以省社工联名义发布和实施。该年度若未开展课题立项,课题研究目录可顺延至下一年度。因工作需要,计划外需增加的课题,须一事一报,经省社工联专家组商议后,报省社工联会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确定课题承担单位或承担人时,应重点考虑其完成课题研究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课题负责人的学术造诣和相关研究经历。
第十二条 以公开发布方式实施的课题,确定承担单位或承担人、开展省社工联课题研究成果验收,专家组成员独立履行评审职能。
第十三条 省社工联课题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更换课题承担单位和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改原研究主题,不得无故延长课题研究期限。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须填写《课题研究变更申请书》(附件5)报课题组立项专家组审核通过后,再报省社工联会长批准。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省社工联可以适当方式为课题承担单位提供相应的研究支持经费,具体额度由省社工联秘书处提出,经省社工联会长同意。
第十五条 课题承担单位或承担人应严控课题经费规模,加强经费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安全、高效。
第十六条 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应按照签订的立项书或相关协议开展课题研究工作,科学合规使用课题经费,按时提交课题研究成果。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年内不得申请省社工联课题,并追缴已拨经费;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依纪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一)存在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二)不能按期提交研究成果的(包括延期后仍不能提交的);
(三)以课题名义牟取不当利益的;
(四)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 成果管理和应用
第十七条 课题研究成果的形式一般为研究报告。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课题研究成果评价标准,注重成果质量,注重实际应用价值。以学术论文发表研究成果的,应在署名中标注“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课题研究立项项目”字样。
第十八条 建立省社工联课题研究成果数据库,以适当方式在会内公开省社工联课题研究成果。
第十九条 应加强课题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共享。除涉及保密的成果外,应以多种方式促进课题研究成果的出版、发表和宣传。在省社工联政策制定、工作推进过程中,注重吸纳课题研究成果中的合理建议,将课题研究成果转化为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在申报课题计划时,应对上一年度课题研究成果的运用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提供评估总结报告。
第二十条 做好课题档案管理工作,将结题登记的课题研究成果整理归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省社工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