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

作者: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时间:2013-01-11

  近日,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2012〕196号)

  通知指出,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深入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创新公共财政投入方式、拓宽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提高公共财政投入效益的重要举措;是改进现代社会管理服务方式、丰富现代社会管理服务主体、完善现代社会管理服务体系的客观需要;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有效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认识到位、措施到位

  通知要求,我省已经开展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各项工作广州、深圳、东莞、中山等珠江三角洲地区部分地市认真总结实践中得出的经验,深入分析政府购买社服务中现存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思路和对策

  通知强调,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组织领导,结合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2012年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等政策文件实施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为契机,加快建立健全本地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培育发展社会工作服务载体,不断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费投入,加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宣传交流,促进我省专业服务平稳、健康、全面发展。

  民政厅和省财政厅将适时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各地深入调查研究,在总结各地经验和准确把握各地需求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协作,抓紧制定和细化省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