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2012 © 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
版权申明:本站登载的部分信息来自网络转载,版权师原作者所有
转载申明:请在转载时注明出处;如果您发现有任何侵犯您权益的情况,请立即和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做相关处理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3-05-02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通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
|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民办函〔2012〕264号)要求,现将各地贯彻落实中央18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和中央19部门出台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中组发〔2012〕7号)情况通报你们,请认真学习、相互借鉴,进一步推进本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民政部办公厅
2013年1月23日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贯彻落实情况
中央18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央19 部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中组发〔2012〕7号,以下简称《规划》)发布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取得重要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作部署情况
(一)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意见》和《规划》贯彻落实情况。北京、上海、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海南、贵州、青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厦门、宁波、深圳召开了专门会议或以训代会方式,部署《意见》和《规划》贯彻落实工作。湖南等省份还下发了贯彻落实《意见》和《规划》的通知。
(二)在相关会议重点部署《意见》和《规划》贯彻落实情况。辽宁、吉林、黑龙江、云南、陕西等省份在省级民政工作会议上对本地区贯彻落实《意见》和《规划》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
二、政策创制情况
(一)综合性实施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情况。北京、辽宁、吉林、上海、安徽、福建、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厦门、深圳出台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北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河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青海、宁夏、厦门出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规划。河北省制订的社工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正在会签中;辽宁省制订的社工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正在征求意见中;江苏省制订的社工实施意见正在报批中;江西、宁波正在起草社工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山东、甘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订的社工发展规划正在会签中;湖北省制订的社工实施意见正在征求意见中;广东正在制订社工发展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订的社工发展规划正在报审中。
(二)专项配套政策制定情况。
三、管理机构建设情况
(一)协调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情况。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甘肃、深圳已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协调)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河南等省份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协调)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正在建立中。
(二)行政管理机构设立情况。上海、广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圳民政厅(局)已设立社会工作处。安徽、重庆设立社会工作处,与人事(组织人事)处合署办公。黑龙江、山西、内蒙古、辽宁、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西、贵州、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厦门、宁波在民政厅(局)人事处加挂社会工作处牌子,增加若干编制负责社会工作行政管理工作。江苏成立人事教育和社会工作处。青岛在市委社会组织工委办公室加挂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处牌子。一些省份还成立了专门事业单位,如内蒙古成立了自治区社会工作人才培训中心,上海在原市民政干部学校基础上成立了市社会工作培训中心,贵州成立了省社会工作人才登记服务中心,新疆成立了自治区社会工作人才资源开发中心。
(三)行业协会成立情况。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青海、厦门、大连、深圳已成立省级社会工作协会(促进会)。天津、山西、辽宁、四川等省级社会工作协会正在筹备中。
四、培养评价情况
(一)2012年培训社会工作人员数量。
(注:此表中辽宁、山东、浙江、福建、广东5省人数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数。)
(二)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数量。
(注:此表中辽宁、山东、浙江、福建、广东5省人数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数。)
(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量占本地区人口比例。
五、平台建设情况
(一)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