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报送我省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

作者: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时间:2013-06-05

民政部办公厅

  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志愿服务记录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民电〔2013〕57号)要求,现将我省开展相关工作情况报送如下:

  自民政部出台《志愿服务记录办法》,下发《关于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民政部关于确定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地区的通知》后,我省随即启动了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主要情况如下:

  一、领导重视,加强指导

  民政部在酝酿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之初,我厅领导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思想上、认识上与部里保持一致,积极配合、响应部里的工作部署,先后委派业务骨干前往北京参加志愿服务记录制度的研讨、全国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应用示范培训,对该制度的建立提出自己的建议,尽可能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同时对民政部的相关文件及时进行了转发,结合广东省的实际,就该项工作开展提出相关的具体落实意见。

  二、落实责任,周密部署

  为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厅按照民政部通知要求,确定我厅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是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专员林惜文同志、业务负责人是李进民处长、具体管理人员为社会工作处的李卫湘同志和厅政务服务中心的林浩跃同志。各地级市民政局负责该信息系统运行工作的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及具体管理人员已基本上报到省厅。我们将于5月份将地级市信息系统管理机制建立起来,进行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及时将地级市的用户名及密码、操作系统手册(电子版)发给地级市管理人员先行学习。

  三、密切沟通,形成合力

  志愿服务是社工服务的重要有效补充,是拓宽社会服务力量的必要渠道,我厅正在与团省委进行磋商协作,已制订出台《关于推进社工与志愿者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目前,我厅与团省委就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联合向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地级市民政局、团委、各有关院校征求修改意见,预计7月份左右可正式制定出台。在该指导意见中,我们将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作为其中重要的内容。如在目标任务、搭建社工与志愿者合作信息服务平台、工作要求等作了明确规定,要求要大力推进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

  四、扎实推进,稳步推开

  我厅综合考虑各地志愿服务基础和部里的要求,选取了深圳市,广州市越秀区、荔湾区,江门市蓬江区,汕头市,中山市作为全国志愿服务记录试点地区,深圳市、广州市、中山市共派出4位同志赴京参加了民政部培训中心的“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应用集中示范培训班”,学习回来后,以上试点地区已经着手开展志愿者队伍管理系统试运行,开展志愿者注册登记、志愿服务记录、志愿服务供需对接等具体业务工作。其他地区我们已将操作手册和视频课件说明发到各地市,要求他们先自行学习并着手开展工作。厅也正准备将此项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承接,同时筹备举办全省志愿者队伍管理系统培训,计划由省厅政务中心及各市民政局信息管理部门作为技术支撑,提供系统培训及相关业务开展的咨询服务;厅社工处、珠三角各地市社会工作科(处)、粤东西北负责社会工作业务科室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协调,组织好直接下级的培训。

                      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