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确定首批企业社会工作试点地区和单位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3-08-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民政部关于开展企业社会工作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132号)下发以后,各地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选择推荐了试点地区和单位。经研究,现确定河北省衡水市等18个地区和北京市北灯汽车灯具有限公司等80个单位为民政部首批企业社会工作试点地区和单位(名单附后)。

企业社会工作试点是完善社会工作服务制度、推进社会工作事业全面深入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保障资金投入和资源支持,积极探索、精心实施,及时总结提炼工作经验,认真研究解决困难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在成效。民政部将加强试点工作指导,适时开展检查评估工作。

 

 

 

                    

 

     民政部办公厅

2013年7月26日

 

民政部首批企业社会工作试点地区和单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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