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隐性就业问题探析

作者:    来源:    时间:2012-11-21

 

大学生隐性就业问题探析
 
        内容摘要:在高等教育大众化快速发展和大城市户口准入门槛依然存在的情况下, 大学生隐性就业者的出现并增多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由于没有所在城市的户口, 他们经常遭遇各种形式的社会剥夺,具有弱势者的某些特征,所以建议从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建功立业、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建立覆盖全体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适度放开大城市落户指标限制等方面予以帮助。
 
         关键词:隐性就业;大学毕业生;户籍制度
 
        一、大学生隐性就业的出现及原因
 
        一般认为,隐性就业是指“失业人员名义上处于失业状态,没有收入来源,而实际上却有工作岗位,有工资可得”[1]的就业形态。但近年来,在大学毕业生就业统计中,除签约就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签定了就业协议书,取得了就业报到证)外,也出现了“隐性就业”的情况,即“由于用人单位无法解决户口等原因,毕业生参加了工作但无法派遣,只是取得了用人单位证明”[2]的就业形态。有资料显示,2003 年北京交通大学隐性就业的学生占毕业生总数的5%到10%,北京林业大学的数据则是10%到20%,中央财经大学的数据也在5%左右。[3] 北京科技大学的情况更可窥见一斑,2004~2006 年该校本科毕业生的隐性就业率分别为11.76%、12.37%和10.81%。[4]
 
        可见,大学生隐性就业者的出现并增多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这既是毕业生自主选择的结果,也是大学生就业制度全面改革但又相对滞后的表现。20 世纪80 年代以来,我国大学生的就业制度经历了由“统包统分”、“包当干部”到“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巨大转变。毕业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素质条件,到市场上求职择业,极大地促进了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进入21 世纪,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的发展阶段,大学生就业市场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社会对大学生需求增加的速度赶不上大学毕业生增加的速度,大学生的预期收入与用人单位提供的工资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大学生的薪资要求一降再降,甚至出现“零工资就业”;另一方面,由于地区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少数大城市所蕴涵的机会收益明显高于其他地区和城市,不少大学生可放弃专业、降格以求,也不愿离开大城市。据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2003 年3 月的调查,在北京高校毕业生中,74.8%的人首选在北京工作,排除掉北京生源后,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首选北京的仍占69%。[5]
 
        由于毕业生对就业地区的选择预期高度集中,北京、上海等一些大城市似乎成为了人才“黑洞”,强大的吸引力使得本地高校的毕业生“愿进不愿出”,外地高校的毕业生也纷纷涌入。然而,城市政府出于对解决本地户口居民就业问题的优先考虑,面对毕业生的大量积聚,对所需人才的筛选除了强调学历、专业外,还提出了更为苛刻的条件———户口,不断抬高外地生源毕业生的“准入门槛”。以北京市为例,市教委每年都会根据择优控制原则向辖区内各高校下达京外生源毕业生留京指标,市人事局和国家人事部则分别对市属各用人单位和中央直属各部门接收京外生源毕业生进行审批管理。一个在京就读的外地生源毕业生要想在北京找到工作并顺利完成就业派遣的全过程,必须具有学校根据一定标准落实的“留京指标”和用人单位经由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核准的“进京指标”。否则,因不能解决落户和档案问题,就不能与用人单位、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继而无法取得就业报到证,不能进行就业派遣。这一制度的设置,确实使一些外地生源的毕业生对“进京”“留沪”望而却步,但也有一些毕业生对在大城市“淘金”情有独钟,即使不能解决户口、档案问题,也还是“留”了下来,只不过他们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落实就业”,仅以“打工”的形式“漂”在大城市,成了所谓的“隐性就业者”。
 
        可以预见,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深入发展,在少数大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独树一帜、人才“黑洞”效应和户口准入门槛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大学毕业生中的隐性就业者必将进一步增多,并有可能由非常态向常态、边缘状态向主流状态转化。
 
        二、大学生隐性就业者的弱势特征
 
        隐性就业是一种不同于签约就业的“非正规”就业。大学生隐性就业者由于没有所在城市的户口,在工作和生活中会经常遭遇到或隐或显的各种形式的社会剥夺,他们不是典型的弱势群体,却具有弱势者某些特征。
 
(一) 工作上的不稳定
 
        选择了隐性就业,就等于踏上了艰难、曲折的求职之路。尤其是在找工作的起步阶段,由于没有工作经历、没有应聘经验、没有可资利用的社会关系,大多数毕业生都近乎疯狂地递送简历,抓住一切机会参加面试,但往往是无果而终,甚至还会被不法中介或者那些以招聘为名、实则行骗的所谓“公司”骗财或骗才。(注:骗财就是骗取中介费、押金、保证金、面试费、培训费之类;骗财就是以考察工作能力为名,诱骗应聘者无偿地为企业服务,而且一般都是需要相当知识水准和创造性思维的工作,如做营销策划、广告方案、工业设计等。)即使最后找到了一份工作,但也很难长期稳定下来。频繁跳槽、不断变换工作单位或工作性质,是大学生隐性就业者的经常状态。这既反映了他们不安于现状、不断追求自我完善的进取精神,也折射出在户籍制度仍影响巨大的现实社会中,大学生隐性就业者虽然在知识层次上处于社会的中上游,但由于没有所在城市的户口,其身价不得不大打折扣。同那些有本地户口的人相比,竞争还没开始,他们就有了一个先天的劣势。所以,不进取不行,不拼搏不行。而接纳他们进取和拼搏的又主要是IT 业、销售业、公关文秘等行业,这些行业本身的变动不居、风险和机遇,更使他们不得不在频繁的流动中争取着生存状态的改善、自我价值的实现。
 
(二) 社会保险的相对缺失
 
        按照《劳动法》规定,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的确立都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尽管大多数大学生隐性就业者都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在实际履行法定义务、为大学生隐性就业者缴纳社会保险金(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等)方面却表现不一,差强人意。直到今天,还有单位拒缴保险金,即使缴纳了保险金,但很多也不是根据员工的实际工资额度,而是根据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的。面对这种“应保不保”的局面,大学生隐性就业者鲜有抗争。这不是说他们的维权意识不强,而是说意识到了也无能为力,难以伸张。究其原因,一是制度本身的不健全,地区分割、城乡分割的现实很容易将没有当地户口的隐性就业者排除在社会保险体系之外;二是制度执行中的不完善,城市政府为了留住企业,往往会放松对企业缴纳社会保险金的监管,企业也会寻求“制度化逃避”,尽量减少甚或完全避免社会保险金的支出;三是面对严峻的就业环境,大学生隐性就业者一般也不会把享受全然的社会保险作为应聘的必要条件,能在大城市找到工作就已经相当不易了,哪还敢奢谈社会保险。
 
(三) 生活上的居无定所
 
        “安居才能乐业”,大学生隐性就业者要在所工作的城市长期生活下去,必须首先解决“住”的问题。但在福利分房与己无缘、大城市的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的情况下,他们中的多数只能选择租房。然而,租房毕竟不是长久之计。每月支付几百元、上千元的房租姑且不论,经常搬家、居无定所又必然产生强烈的不安定感。与人合租固然可以减轻经济上的压力,但又会带来生活上的不便。所以,能够在自己工作的城市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应该是多数大学生隐性就业者最现实的梦想。但是,贷款买房所需要的稳定的还贷能力与隐性就业者职业上的不稳定性恰恰是一对矛盾,加之不能普遍享受住房公积金,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居无定所将是他们难以摆脱的生活困境。
 
(四) 交往中的局限和障碍
 
        人是合群的动物,在正常的社会生活中都要与他人发生交往。但对于大学生隐性就业者来说,交往的圈子非常狭窄,一般不会超出同学、同事、同寝的范围,这就使得缺少“关系资本”成为他们所面对的仅次于没有本地户口的第二位发展劣势,进而可能影响他们职业岗位和地位的获得。与此同时,大学生隐性就业者正处在恋爱—结婚的年龄段,浪漫的情感生活应该是他们人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动荡不居的工作、漂泊不定的生活,常常使他们感到自己的情感归于何处难受自己控制,更倾向于“一切随缘”,处于被动状态。即使有了恋爱对象,也不敢轻易“谈婚论嫁”。一些由隐性就业衍生出来的实际问题,如工作,住房,子女入托、上学等,都是他们无法回避的障碍。所以,大学生隐性就业者虽然也渴望一份属于自己的浪漫情感,但受制于“漂泊在外”的种种不便,在浪漫之中又不得不融入更多的现实考量。
 
(五) 心态上的漂泊和进取
 
        大学生隐性就业者决意留在大城市,主要是看中了大城市更多的发展机会、更好的发展前景。然而,面对就业市场上的激烈竞争和多数“体制内”单位的户口歧视,他们不得不降低自己的就业预期,即使在放弃了户口和档案后,也未必能获得比城市同等资质者更高的收入、更稳定的生活。这样,不能在城市落户,无缘享受与户口相关的各种生活便利、社会福利,他们工作在城市,但很难与城市取得认同,感觉自己只是城市的“打工者”、“漂泊者”。要改变这种状态,只能通过个人奋斗,以不断拼搏的后天优势来弥补没有当地户口的先天劣势,直至拥有了比城市同等资质、有户口者不差甚或更好的境遇后,“漂”的意识才可能逐渐淡漠。所以,在工作不久的起步阶段,大学生隐性就业者大多都怀有强烈的进取精神,他们对政府没有太高的要求,对社会也没有过激的批评,而是更倾向于在适应社会的前提下,通过自身的努力和拼搏,改变因政策偏差所引致的不利地位。
 
        三、解决大学生隐性就业问题的政策建议
 
        要改变大学生隐性就业者的弱势特征,解决大学生隐性就业问题,建议循序渐进地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 积极引导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使其眼光不只局限于少数几个大城市大学生隐性就业的出现并增多,源头在于大学毕业生纷纷突破户籍制度的限制,竞相进入大城市谋职创业。过多的毕业生集中于大城市,对用人单位来说,确实有利于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但对毕业生来说,极有可能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一方面是大城市的人才贬值,大学生“就业难”;另一方面在基层、在边远地区、在艰苦岗位上,对大学生有着大量需求,却鲜有人“屈就”。面对人才市场上的结构性矛盾,对于高等学校来说,可以从择业观教育入手,使大学生认识到基层的天地同样广阔,蕴藏着无数的成才机会,在大城市就业市场已趋于饱和的情况下,选择到基层是理性的、现实的;对于各级政府来说,可以在给予服务基层的大学生更多优惠政策的同时,建立起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不仅要为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提供最基本的保障,而且能为他们今后的优先发展和自由流动创造条件。
 
        (二) 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确保隐性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在大学生“就业难”的现实困境之下,用人单位往往处于强势地位,它们在招雇隐性就业者时,有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合同条款明显不利于被招雇者的,还有不完全履行甚至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对此,劳动部门应该加强监管,要求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约定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社会保险、违约责任等内容,使大学生隐性就业者有能力、有条件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的谈判,尤其是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补偿,而这样的用人单位也必须付出经济上和声誉上的代价。
 
        (三) 尽快建立覆盖全体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大学生隐性就业者“ 应保尽保”在市场化的就业环境下,不管什么性质的用人单位,都必须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为此,可以考虑建立一套覆盖全体劳动者的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使任何一个在本地就业的劳动者都能处于该体系的保障之下。同时,加大征缴和稽查的力度,建议像税收那样,利用国家强制力量向所有用人单位全额征缴社会保险金;对于少缴或拒缴者,加大其“违约”成本,依法给予严惩。只有这样,大学生隐性就业者才能释除后顾之忧,不致于因没有所在城市的户口而“缺保”或因工作上的不稳定而“断保”。
 
        (四) 适度放开大城市落户指标限制,根本解决大学生隐性就业问题大城市设置户口门槛,目的是阻止外来人口的过度涌入。但在现实中,这一门槛对大学毕业生并不十分有效,他们中每年都有不少人以隐性就业的形式“留”了下来。虽然没有本地户口,但户口带来的好处可以用金钱换取,没有户口造成的麻烦也可用金钱化解。所以,当用户口分配的社会福利最终被大学生隐性就业者以较高的成本和代价获得后,户口也就只剩下一种形式化的外壳了。有鉴于此,推动大城市户籍制度改革,在当前条件下至少可以启动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对于一些基础条件优、发展潜力好、社会信誉高的非公有制企业,取消其招雇毕业生时的户口指标限制,只要企业愿意接收,有关部门就应为他们办理入户手续;二是对于那些长期“漂”在大城市,已经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大学生隐性就业者,可根据其工作年限、居住情况等办理入户手续,为其解决实际上只剩下“名分”的户口问题。
 
参考文献:
 
[1]张时飞. 隐性就业的普遍性、工作性质和个人特征[J]. 河海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3,( 12) .
 
[2]北京市教委“ 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Z].
 
[3]周春林. 就业率遭遇“ 隐性”挑战[N]. 北京青年报,2003- 7- 21.
 
[4]北京科技大学毕业生就业统计年鉴( 2004~2006) [Z].
 
[5]曾湘泉. 变革中的就业环境与大学生就业[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8.
 
作者简介:左鹏, 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教授, 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来源:《青年探索》200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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