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港及海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中心招聘启事

作者: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会员中心宣传组    来源:穗港及海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中心    时间:2014-09-28

简介

广东省荔湾区人民政府逢源街道办事处与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自1997年开始合作,在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街成立了穗港及海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中心。十七年来,一直为穗港两地的家庭提供多种服务,致力推动家庭和睦、生活安定及社会稳定。服务范围及受惠人仕不断扩充,反映了中心为穗港两地家庭提供了适切的服务。

协助「广东计划」高龄津贴受惠长者服务

「广东计划」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社会福利署为其居于广东省内的香港长者提供的高龄津贴,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是社署委任之代理机构,并将于荔湾区设立国内办事处,负责进行个案覆核,以及处理「广东计划」受惠人对计划提出的查询等。

现招聘 协助「广东计划」高龄津贴受惠长者服务合约个案工作员(多名)

1.应聘要求:申请人须具本科或以上学历,中、英文良好(英语水平达国家标准4级或以上);具1年以上社区/社会工作经验。能操流利广东话及普通话,懂中英文计算机软件应用。应征者须成熟稳重、有良好服务意识、责任心强、有独立处事能力,并于有需要时到香港接受培训。优先考虑能操多种地方语言者,助理社工师/社工师証书者。

2.工作内容:负责协助推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广东计划」工作,为已移居广东省的香港高龄津贴受惠长者进行个案覆检,须往返广东省内各区进行家访及特别调查,撰写报告及处理查询等。

由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督导人员评选应聘者,指派及跟进工作进度,提供督导,培训及评估等。

3. 聘用条件:

3.1 薪酬每月3,900人民币,薪酬检讨将于服务合约第13个月进行,按工作表现检讨工资。

3.2 受聘人如能圆满地完成合约,并在合约期内一直维持良好的工作表现及行为,将可获发约满酬金3,900人民币。

3.3 工作满一年可享受5天带薪年假。

3.4 试用期为1个月。

3.5 按所订劳动合同购买5险1金,受聘人需缴纳部分社保,公积金费用和个人所得税。

3.6 受聘人将另获发与工作有关之交通费及往外家访所涉及之住宿费用。

4. 办公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工作地区范围:广东省。

5. 有意者请于2014年10月20日前发送个人履历致邮箱:isshk@isshk.org。如有任何查询,欢迎致电林妍女士:(8620) 8195-4683。

如于两个月内未获约见,则作落选论,不另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