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关于组建社会服务评估专家人才团队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3-07-09
为持守和尊重专业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持守和保护专业社会工作方法的运用,保障社会服务水平和效果的提升,我会拟建立“社会服务评估专家人才团队”(以下简称“评估专家团队”),诚邀各会员、高校社会工作系教师以及资深社会工作者,根据评估专家人才条件积极参加团队,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加入评估团。同时,在建立“评估专家团队”的基础上,需一批有社会工作专长的会员参与评估助理工作,诚邀各会员根据评估助理的条件积极参加。
一、邀请范围
广东省内社会工作师、省内及香港澳门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专业教师、政府部门从事社会工作的资深官员以及香港资深社工。
二、评估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会员;非会员加入需2名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会员推荐;
2.热衷于社会工作事业,具有公益、助人之理念,具有责任心,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3.熟悉社会工作领域或行业的发展状况,熟悉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政策;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研究、督导、评估等工作;
(二)具体条件
评估专家按来源划分为四类:高等院校类、专业实务类、境外专家类、行政专业类及其他。各类专家除需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各类别的相应具体要求:
1.高等院校类(同时符合以下两条件)
(1)在社会工作专业领域有造诣;
(2)获得社会工作博士学位或副教授职称及相当于同等职称水平者;
2.专业实务类(符合以下条件其一者)
(1)社会工作本科或以上毕业,获得社会工作师职称,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满5年或以上。
(2)在社会工作岗位连续工作10年或以上,在本行业中技能突出者,并获得社会工作师职称。
(3) 获得我会督导认证人士;
3.境外专家类(符合以下两条件)
(1)持有合法的当地注册社工证书;
(2)具有在社会工作及相关服务领域从事满10年以上的实务工作经验;
4.行政专业类及其他(符合以下两条件)
(1)熟悉行政管理理论知识,熟悉并掌握社会服务、社会福利相关法规、政策和执行程序;
(2)行政管理副处级或以上级别,在社会工作相关领域连续工作10年或以上,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者;
(3) 会计师职称,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5.其他
达不到上述条件的人员,须有三名联合会会员推荐。
上述人员根据相关证明材料,可获候选评估专家资格。
三、评估助理条件
(一)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会员;
(二)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热衷于社会工作事业,具有公益、助人之理念,认同专业操守,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社会工作领域或行业的发展状况,熟悉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政策;
(五)身体健康,理解能力和写作能力较强,能够承担专业评估辅助性工作及过程观察工作。
四、评估专家及评估助理义务
(一)评估专家义务
能保证一定时间参与广东省社会服务的研究、评估及督导工作,承诺专业操守,接受培训和遵守联合会保密协议。
(二)评估助理义务
能保证一定时间参与广东社会服务评估的相关工作,遵守联合会保密协议。助理团队建立后会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定期和适时的充实、调整。
五、资格认证
经联合会常设机构审核后,提交联合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由联合会颁发广东省社会工作评估专家、评估助理证书。 纳入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专家人才库管理.有效期3年。
专家团队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定期和适时的充实、调整。评估专家每3年进行一次重新审核认证。
六、加入团队办法
(一)评估专家:采用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和联合会审批的方式。
(二)评估助理:采用个人报名、联合会审批的方式。
有意愿研究和从事专业服务评估人员,请填写好《社会服务评估专家人才登记表》或《社会服务评估助理登记表》发至联合会邮箱,同时,书面填写并向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寄送《社会服务评估专家人才登记表》或《社会服务评估助理登记表》及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附件:1.社会服务专家评估人才登记表
2.社会服务评估助理登记表
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
201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