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广东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

作者: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会员与登记中心    来源: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    时间:201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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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社工联〔2014024

 

关于开展2014年广东省社会工作者

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

 

全省各社工服务机构、各位社会工作者:

根据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及《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工作师登记注册职能转移的通知》(粤民函〔2014506号)的要求,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负责广东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登记和管理,现就2014年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机构

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负责全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申请的资格复审、证书签发以及省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登记申请受理。各地级市民政局或其委托单位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登记受理机构,负责本市(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登记申请的受理、初审、材料报送及证书发放工作。受理机构详细情况见附件3 

二、登记时间

201471-11月30。本次登记按照分批次分阶段原则进行,全省共分四个批次开展登记,如下表所示。

2014年广东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计划表

批次

时间

地点

 
 

71-7月30

东莞

 

中山

 

珠海

 

81-9月30

广州

 

深圳

 

101-10月30

省直

 

佛山

 

顺德

 

汕头

 

111-11月30

韶关

 

河源

 

梅州

 

惠州

 

汕尾

 

江门

 

阳江

 

湛江

 

茂名

 

肇庆

 

清远

 

潮州

 

揭阳

 

云浮

 

三、登记范围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再次登记。 

(一)首次登记范围

    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在广东省有工作单位,并通过2011年和2012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通过2013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的社会工作者首次登记时间另行通知。

(二)再登记范围

    2008年至2010年已在我省进行首次登记的社会工作者。

四、提交材料

(一)社会工作者申请首次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由各地受理机构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由各地受理机构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

3.打印版《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4.2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二)社会工作者申请再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由各地受理机构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由各地受理机构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

3.打印版《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原件。

    本次再登记无需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以上材料由各地登记受理机构存档一份(首次登记照片除外,再登记登记证书除外),报送一份至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

申请登记材料审核不合格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登记流程

(一)社会工作者登录广东省社会工作者登记信息系统(http://www.gdsgdj.gov.cn)或由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网站(http://www.gdsgs.org/)“社工师登记”栏目链接处进入登记系统;

(二)成功登陆广东省社会工作者登记信息系统后,点击注册账号及完善个人信息,包括上传个人照片、填报工作经历、工作单位信息等多项内容(填写方法可见附件2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填写完成向系统提交申请表并将其打印及盖章;

(三)最后携带登记所需资料前往各地登记受理机构进行办理。

(四)各地登记受理机构通知申请登记人领取登记证书或不予登记等相关通知。

六、注意事项

   (一)社会工作者成功申请登记后,可通过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网站查看相关通知和信息。

   (二)社会工作者的管理和服务按照登记时选择的“所在城市”进行属地管理。登记者工作地发生跨地区(市、县)转移时,应及时联系当地的市级系统管理员,并提交转移申请,由当地的市级系统管理员核实申请信息后进行相关转移审批。

   (三)社会工作者申请登记时间必须严格遵循计划时间,避免由于过度拥挤而影响正常登记工作进行。

   (四)在广东省外考取社会工作者资格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申请首次登记和再登记时,须自行在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网站(http://www.gdsgs.org/)“社工师登记”栏目下载《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并填写完整打印一式两份后,按省内申请登记人员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本人所在地市指定登记受理机构办理。

   (五)社会工作者申请登记过程中若有相关疑问或问题,请联系各地登记受理机构。

 

附件:

1.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工作师登记注册职能转移的通知

2.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

3.广东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受理审核机构通讯录

   

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 

2014630    

 

   

抄报:广东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处

联合会社工师登记中心             2014630日印发

 

 

 关于开展2014年广东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2014.6.30.doc

文件类型: .doc 1434a682702d2ee16e2dc0e24b2f87c3.doc (1.00 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