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孤寡老人可享受的社会福利待遇

作者:    来源:    时间:2012-12-06

 

智障孤寡老人可享受的社会福利待遇
以广州民政局为例: 
  1、最低生活保障金:(1)农村户口,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出具单位及家庭收入等有关证明;农村低保对象可以享受的待遇: 
  (一)基本医疗救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村民,每月可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4%报销门诊医疗费。从化、增城两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可报销门诊医疗费23.80元,花都区、白云区、萝岗区的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可报销门诊医疗费28元,番禺区、南沙区的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可报销门诊医疗费33.60元; 
  (二)教育扶持。农村实行九年免费义务教育。从2006年开始,广州市民政局在社会福利公益金中立项,低保家庭的子女考上大学本科的,一次性资助5000元,考上大专的,一次性资助3000元; 
  (三)慈善超市实物救助。有开办慈善超市的区(县级市),低保对象可享受慈善超市的实物救助; 
  (四)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低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自负部分由政府资助。有病需要住院治疗,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报销,仍有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医疗救助;此外,对低保家庭中无子女的“双老”(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人员,在低保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给予救济;对低保家庭中患重大疾病的人员,在低保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给予救济;低保家庭中有残疾人,并通过了残疾人的等级评定,可以领取“重度残疾人困难户专项补助金”。一、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可领取120元,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可领取60元。 
  (2)城市户口,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并申报家庭经济收入情况,经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镇民政办调查核实后,报区、县级市民政局审批。区、县级市民政局在10天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符合低保条件被批准的,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黄埔区、天河区、白云区同时发给《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低保对象可以享受的待遇: 
  (一)部分消费性开支的减免。低保对象租住市直管公房及各单位自管公房,月租金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计收,“双特困户”还可享受政府给予的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等政策优惠;卫生清洁费按每户每月2元的标准计收;水费按每吨0.7元的标准计收;数字电视维修费按半价计收;免收治安联防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进行电表一户一表改造的,免收电表和电表安装费500元;污水处理费先征收后返还;使用固话、宽带及小灵通,电信部门实行优惠;丧葬费可以减免。 
  (二)教育扶持。教育部门对城镇持有《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职工特困证》的特困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免收书杂费(小学生每年506元,中学生每年800元)。从2006年开始,广州市民政局在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中立项,低保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子女考上大学本科的,一次性资助5000元,大专一次性资助3000元。 
  (三)慈善超市的实物救助。有开办慈善超市的区(县级市),低保对象可享受慈善超市的实物救助。 
  (四)基本医疗救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如果没有享受其它医疗保障待遇的,每月可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4%报销门诊医疗费。即:市区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可报销门诊医疗费46.2元,县级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可以报销门诊医疗费40元至42元。 
  (五)重大疾病医疗资助。广州市从2002年10月开始实施特困人员重大疾病医疗资助制度。资助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未享受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资助病种包括: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肾衰竭、重度精神病等14种病种。资助对象享受的医疗资助金每人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万元。广州市慈善医院是特困人员重大疾病医疗资助的定点医院。 
  (六)慈善门诊服务。持市、区慈善会发放的慈善门诊卡,可以到指定的慈善门诊点免费就医。广州市慈善门诊卡可每星期看两次病,每次30元限额,总计每月可获240元的资助;持区慈善门诊卡就诊,每月也可获120元的资助。此外,对低保家庭中无子女的“双老”(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人员,在低保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给予救济; 低保家庭中有残疾人,并通过了残疾人的等级评定,可以领取“重度残疾人困难户专项补助金”。一、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可领取120元,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可领取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