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广东省优秀社工”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3-01-24

各地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民政局社工处(科):

为鼓励社会工作实践活动,促进全省社工机构和社工人才素质的提升,推动我省社会工作事业稳步、健康、有特色的发展。经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会长们提议,在2012年首届“广东省优秀社工”系列活动的基础之上,在广东省民政厅大力支持下,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主办2013年第二届“广东省优秀社工”系列评选活动,并决定于2013年1月10日—1月31日开始接受全省报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项目及名额

1.广东省优秀社工(5名)

2.广东省优秀社工导师 (3名)

    3.广东省香港社工督导嘉许(5名)

4. 广东省社工之星(3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2.于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登记系统上进行登记(2011年未登记人员除外);

3.认同专业社会工作价值理念,在本地区、本行业有良好影响,得到广泛赞誉和认可。

(二)具体条件

广东省优秀社工: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

2.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且在广东省内社工服务机构、社会服务单位(指承接政府资助专业社工服务项目的单位,下同)连续从事专业社会工作实务3年及以上(本方案提及的“专业社会工作实务”范围详见备注);

3.专业社会工作能力得到机构及同工认可,专业服务质素令服务受众满意,成绩显著,是专业社工人才的典范。

广东省优秀社工导师:

1.热爱祖国,热爱社工,遵纪守法;

2.现在广东省内大专院校从事专业社会工作教育5年以上且在社会工作服务中担任社工专业督导及社工实务研究3年以上,成绩显著;大专院校老师勿需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广东省香港社工督导嘉许:

1.港澳人士需为户籍地注册社工、从事专业社会工作10年以上;

2.于广东省内社工服务机构、社会服务单位从事社工督导工作3年以上,在行业有良好影响,得到广泛赞誉。

广东省社工之星: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

2.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且连续从事专业社会工作实务2年及以上;

3.专业理念和知识受到同行认可,专业服务水平获得服务受众好评;

4.具备成长为优秀社工潜质。

    三、评选具体办法

   (一)参选途径

    1.单位推荐:由社会工作者(导师、督导)所在机构(单位)推荐;

    2.地方协会推荐:由社会工作者(导师、督导)所在市或区(县)社工协会推荐;

3.个人推荐:由社会工作者个人自荐并有5名以上的社工联合推荐。

4.民政局推荐:没有社工协会的地市,由所在地市民政局推荐。

   参选者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附带个人事迹(1500字左右,且列项表述),于截止时间前提交纸质版(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或推荐人个人签名)及电子版各一份到各地市社工协会,尚未成立社工协会的地市可提交至该地市民政局负责社会工作的部门。

   (二)评选程序

    1.由省民政厅委托省社工师联合会秘书处组织广东省内各地社工协会代表组成筹委会,统筹和组织评选各项工作;

2.筹委会根据各地符合条件的参选社工人员数量提出授奖名额的意见交省民政厅及省社工师联合会审定;

3.各地民政部门及社工协会根据当地单位、机构和社工的申报情况,按商定名额的2倍推荐各项授奖候选人给筹委会;

4.筹委会组织有关专家(来自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代表、广东及港澳社工专业人士等)面试及讨论,提出候选人名单交省民政厅及省社工师联合会审定;

5.在省民政厅官方网站及省社工师联合会、及各地社协网站公示;

6.大会表彰嘉奖。

    四、评选时间安排

(一)报名推荐阶段(1月10日—1月31日)

参加评选活动的人员以“个人自愿与机构推荐”相结合的形式参加评选,详细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见附件),于规定期限内发至筹委会指定邮箱(各地协会邮箱,同时报省社联邮箱)进行报名。

(二)初评筛选阶段(2月1日—2月7日)

由各地社工协会根据参选者材料、按照评选标准及名额组织初评。分别推荐出优秀社工、优秀导师、社工之星、香港社工督导嘉许等奖项候选人(各奖项候选人为商定名额的2倍)。

(三)面谈评审阶段(2月20日—2月25日)

优秀社工:由筹委会组织的评委会与候选人进行面谈,再由评委会集中讨论评选,通过无记名投票评选出优秀社工最终名单。

优秀导师、香港社工督导嘉许:两个奖项不进行评委与参评者的面谈,由评委集中讨论评选,通过无记名投票从候选人中评选出最终名单。

社工之星:由评委会对候选名单进行商讨决议,确定最终名单

(四)名单公示阶段(2月26日—3月2日)

通过省民政厅官方网站、省社工师联合会网站及各地社工协会网站公示评选名单。

(五)评选揭晓(3月19日进行表彰)

公布评选最终结果。

四、以上各项条款最终解释权为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

五、备注

专业社会工作实务: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的社会服务工作。

    六、筹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办公室设在省社工师联合会秘书处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省军供大厦607

    联系人:丁蓓   张楷   林主国   郑清清

    联系方式:020-83372400(兼传真) 

              020-83333736转1607

    邮箱:gdshegongshi@163.com

                           

附件:一、第二届“广东省优秀社工”候选人推荐表

二、第二届“广东省优秀社工导师”候选人推荐表

三、第二届“广东省香港社工督导嘉许”候选人推荐表

四、第二届“广东省社工之星”候选人推荐表

    

  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

2013年01月21日

附件一:第二届“广东省优秀社工”候选人推荐表.doc
文件类型: .doc 89cdf1be79ceeda25ea1f4c98fcb8653.doc (32.50 KB)
附件二:第二届“广东省优秀社工导师”候选人推荐表.doc
文件类型: .doc 1b7bc679fd778d1d3c34a0c6bb14d5f9.doc (28.50 KB)
附件三:第二届“广东省香港社工督导嘉许”候选人推荐表.doc
文件类型: .doc ee144f0bf20baf2ccf80940928c862a7.doc (30.50 KB)
附件四:第二届“广东省社工之星”候选人推荐表.doc
文件类型: .doc 75e32b435f4c29b50c76119f47bc0a94.doc (30.00 KB)